(壹)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文秘、宣傳、保密、檔案、安全保衛、行政後勤、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2)督查(信訪)
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和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中上級轉辦、交辦、督辦及其他信訪件,辦理市人大政協委員建議、提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政策研究室、行政許可服務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及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辦局機關除工傷保險外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有關法律事務;承辦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匯編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監察工作規則;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工作;指導局有關學會、協會工作,對局有關事項進行指導;指導局有關學會、協會工作。
(四)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組織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的規劃立項審批、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部門預算草案的編制工作,編制部門財務、資產管理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局機關財務支出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報告系統的建立和管理,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辦大案要案;負責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處(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政策;擬訂外國和地區人員(不含專家)在我市就業的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政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預防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監督全市職業中介組織的管理,負責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排和跨地區調劑工作;承擔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同時承擔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開發科
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才資源開發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人才引進、培養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工作;指導全市社會培訓機構開展緊缺人才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西部人才開發相關工作;具體負責全市人才開發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全市年度人事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培養、評價、表彰、激勵政策;負責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的設立審批和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學、招生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措施,審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以及職業資格證書類培訓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及分類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稱工作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參與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指導實施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編制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計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表彰工作,建設和管理高級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系服務制度;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審批工作 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壹)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軍隊轉業安置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貫徹執行省下達我市的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軍官轉業安置驗收工作;制定軍官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軍官教育培訓計劃;管理全市軍轉經費和軍轉住房;協調全市軍官社會保障和軍官配偶進城的接收安置及其子女入托、入學工作;擬訂全市自主擇業軍官的扶持政策,指導市自主擇業轉業管理中心和市有關部門做好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處理軍轉幹部的來信來訪及有關事宜;承擔市軍轉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養老保險處
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根據上級規定擬訂全市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制定全市參保人員死亡後遺屬待遇和非因工致殘職工待遇政策及支付標準;按規定監督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負責企業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的監督;負責企業的有關工作。制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企業年金政策;制定全市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壹)醫療保險處
負責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及調整辦法;參與擬訂醫療救助政策和醫療救助支付標準及調整辦法;組織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服務管理和結算辦法;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項目。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服務管理和結算辦法;制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範圍和標準;制定離休幹部醫療費用統籌管理辦法。
(十二)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政策法規;擬訂全市工傷認定政策,依法承擔蘇州市區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組織實施工傷職工和非因工致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辦工傷保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相關法律事務。
(十三)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擬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辦法;擬訂征地資金的籌集、管理辦法。
(十四)公務員管理
(十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擬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培訓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的聘用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公益性崗位的聘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壹發放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部省屬駐蘇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公益性崗位總量、聘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和部省屬駐蘇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指導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行業工資收入調控和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政策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參與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
(十七)勞動關系與監察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體系的綜合規劃;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勞動關系政策和年度工作計劃;依法查處和監督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辦上級委托或交辦的部、省依法管理用人單位的有關工作。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管理和業務培訓計劃;依法指導、監督企業產業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工作;擬訂全市勞動合同備案制度和勞動合同簽訂規範;擬訂全市集體合同審查、企業經濟性裁員、勞務派遣管理辦法,指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負責制定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範;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建設,公布社會影響較大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全市各地開展勞動關系監察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協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進行勞動法律法規培訓,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報告。
(十八)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程序、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絡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和組織辦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性勞動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與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農民工工作科
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統籌工作;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農民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組織農民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農民工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0)信息處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以及 "中國蘇州 "政府門戶網站和市綜合信息網相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提供;負責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和安全系統的開發。負責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和安全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二十壹)引進國外智力處(市外國專家局)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負責表彰獎勵我市優秀外國專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留學回國人員表彰工作;負責指導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資助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出國培訓的管理工作;負責國際組織派出人員的審核、申報、審批工作。受省外國專家局委托,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專家證的辦理工作;承辦全市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手續。
(二十二)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職稱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和黨委民主生活會的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招考錄用、選派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和手續辦理工作。還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工作。
同時按照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和黨委的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