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會同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在房山區竇店,將查獲的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進行集中銷毀,包括6萬余盒過期、檢查不合格藥品,以及1000余瓶冒充茅臺、五糧液、藍河等品牌假酒。
假冒偽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壹種或多種可以導致普通大眾誤認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兩種類型。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實性因素和社會危害性。
假冒商品和偽劣商品,既有區別又相互聯系,是可以互相轉化或相互包含的相同類型的商品。假冒商品,如前所述,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個商品的外觀,從而使用戶、消費者誤認為該商品就是真商品。假冒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是在未經授權、許可(或認可)的情況下,對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商品進行復制和銷售。復制壹般是指商品的商標、包裝、標簽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特性進行復制。所謂假冒,就是指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假借名牌或名家旗號的手法,生產銷售其產品(商品),坑害用戶、消費者的行為。因此,從廣義上講,假冒商品的內容與名稱不相符,也屬於偽劣商品的壹種。但從狹義的角度看,偽劣商品主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了使用價值,與假冒商品也有區別。如上述所指的假冒產地、廠名或認證標誌、名優標誌、他人註冊商標的,屬於假冒商品,不屬於偽劣商品。偽劣商品有時也假冒其他名牌商品進行銷售,則此時它既是偽劣商品,又是假冒商品。
偽劣商品和正品有嚴格區別。正品是指符合質量標準的商品,有時可分壹等品、二等品、三等品等。相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產品,有明顯的外觀瘕疵或影響使用價值的次品以及不符合技術標準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廢品等,如果進行銷售都屬於偽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