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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分類標準為劣五類。

1.水質分類

水質分類;中國水質等級標準的分類

我國水質分為五類: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類和劣ⅴ類,* * *。

壹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要消毒,地表水經過簡單的凈化(如過濾)和消毒就可以供應給國內飲用者。

ⅱ類水質:水質輕度汙染。經過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沈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可以飲用。

三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壹般魚類保護區、遊泳區。四類水質:適用於壹般工業防護區和人體不直接接觸的娛樂水域。

五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和壹般景觀要求的水域,超過五類水質標準的水體基本沒有使用功能。定義:根據地表水的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等級分為五類:ⅰ-ⅴ類。

與上述地表水五類水功能相對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的目標準值分為五類,對應類別的標準值在不同的功能類別中執行。高水分功能類別的標準值比低水分功能類別的標準值嚴格。

同壹水域有多種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實現水域功能和達到功能範疇的標準是壹樣的。

水質分級的標準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國家環保總局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發布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公告》。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和《水汙染防治法》,加強地表水環境管理,防治水汙染,保障人體健康,現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批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由我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及序號如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特此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4月26日, 2002年目錄前言1範圍2引用標準3水功能及標準分類4標準值5水質評價6水質監測7標準實施與監督表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限值表2補充項目標準限值表3具體項目標準限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水源值表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分析方法表5補充項目分析方法 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表6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具體項目分析方法如上所述,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防治水汙染,保護地表水水質,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將標準項目分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補充項目和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具體項目。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適用於全國各地的河流、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功能的地表水區域;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補充工程和特定工程適用於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壹、二級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的具體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表水水質特點和本地區環境管理的需要選定。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補充項目和選定的特定項目作為基礎項目的補充指標。

本標準共109項,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24項,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補充項5項,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具體項80項。本標準與GHZB1-1999相比,在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中增加了總氮壹項指標,刪除了亞硝酸鹽、非離子氨、凱氏氮三項基本要求和三項指標,將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鐵、錳調整為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補充項,修訂了p H、溶解氧、氨氮、總磷和高錳酸鹽指數。

本標準刪除了湖泊、水庫特定項目的標準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本標準對各類地表水區域實施監督管理。

與近岸海域相連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照水環境功能和本標準相應的類別標準值進行管理,海水功能區附近的水域按照海水水質標準的使用功能和相應的類別標準值進行管理。劃定的單壹漁業水域按《漁業水質標準》管理;處理後的城市汙水和與城市汙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用於農田灌溉的水質按照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進行管理。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3)第壹次發布,第壹次修訂1988,第二次修訂1999,本次第三次修訂。本標準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HZB1-1999)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並歸口。本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修訂。

本標準於2002年4月26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準。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1範圍1.1本標準規定了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項目和限值,以及水質項目的水質評價、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和監督。1.2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河流、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域。

特定功能的水域,執行相應的專業水質標準。2.本標準引用的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衛生部,2001)和本標準表4- 6中所列的分析方法、標準和規範中所包含的條文,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具有同等效力。

當上述標準和規範修訂時,應使用最新版本。根據地表水的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水功能及分類標準按功能等級分為五類:ⅰ類主要適用於水源水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壹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魚索餌場。ⅲ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魚蝦越冬場、洄遊通道、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和遊泳區的二級保護區;ⅳ類主要適用於人體不直接接觸的壹般工業水域和娛樂水域;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和有壹般景觀要求的水域。

與地表水五類水功能相對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高水分功能類別的標準值比低水分功能類別的標準值嚴格。

同壹水域有多種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實現水域功能和達到功能範疇的標準是壹樣的。

4標準值為4.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限值見表1。4.2集。

水質分級的標準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國家環保總局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發布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公告》。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和《水汙染防治法》,加強地表水環境管理,防治水汙染,保障人體健康,現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批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由我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及序號如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特此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4月26日, 2002年目錄前言1範圍2引用標準3水功能及標準分類4標準值5水質評價6水質監測7標準實施與監督表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限值表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水源補充項目標準限值表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水源具體表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分析方法表5補充項目分析 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方法表6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具體項目分析方法如上所述,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防治水汙染,保護地表水水質,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將標準項目分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補充項目和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具體項目。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適用於全國各地的河流、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功能的地表水區域;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補充工程和特定工程適用於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壹、二級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的具體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表水水質特點和本地區環境管理的需要選定。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補充項目和選定的特定項目作為基礎項目的補充指標。

本標準共109項,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24項,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補充項5項,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具體項80項。本標準與GHZB1-1999相比,在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中增加了總氮壹項指標,刪除了亞硝酸鹽、非離子氨、凱氏氮三項基本要求和三項指標,將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鐵、錳調整為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補充項,修訂了p H、溶解氧、氨氮、總磷和高錳酸鹽指數。

本標準刪除了湖泊、水庫特定項目的標準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本標準對各類地表水區域實施監督管理。

與近岸海域相連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照水環境功能和本標準相應的類別標準值進行管理,海水功能區附近的水域按照海水水質標準的使用功能和相應的類別標準值進行管理。劃定的單壹漁業水域按《漁業水質標準》管理;處理後的城市汙水和與城市汙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用於農田灌溉的水質按照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進行管理。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3)第壹次發布,第壹次修訂1988,第二次修訂1999,本次第三次修訂。本標準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HZB1-1999)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並歸口。本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修訂。

本標準於2002年4月26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準。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1範圍1.1本標準規定了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項目和限值,以及水質項目的水質評價、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和監督。1.2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河流、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域。

特定功能的水域,執行相應的專業水質標準。2.本標準引用的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衛生部,2001)和本標準表4- 6中所列的分析方法、標準和規範中所包含的條文,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具有同等效力。

當上述標準和規範修訂時,應使用最新版本。根據地表水的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水功能及分類標準按功能等級分為五類:ⅰ類主要適用於水源水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壹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魚索餌場。ⅲ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魚蝦越冬場、洄遊通道、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和遊泳區的二級保護區;ⅳ類主要適用於人體不直接接觸的壹般工業水域和娛樂水域;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和有壹般景觀要求的水域。

與地表水五類水功能相對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高水分功能類別的標準值比低水分功能類別的標準值嚴格。

同壹水域有多種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準值。實現水域功能和達到功能範疇的標準是壹樣的。

4標準值為4.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限值見表1。4.2專註力。

水質分類的指標和參數是什麽?

常用於表征水汙染的主要水質指標有哪些?

水中雜質的具體量度稱為水質指數。各種水質指標表示水中雜質的種類和數量,以此來判斷水質好壞,是否符合要求。水質指標分為三類:物理、化學和微生物指標。常用的水質指標主要有以下幾種:

用(1)水溫、懸浮物(SS)、濁度、透明度、電導率等物理指標和PH值、總堿度(酸度)、總硬度等化學指標來描述水中雜質的感官質量和水的壹般化學性質,有時還包括對顏色、氣味和味道的描述。

(2)氧的指標體系,包括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和總需氧量,用於衡量水中有機汙染物的多少,也可用碳指標表示,如總有機碳和總碳。

(3)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總氮、磷酸鹽和總磷等。,用於表征水中植物營養物的量,也反映水的有機汙染程度。有時會添加葉綠素a,這是生物量的指標。

(4)金屬元素及其化合物,如汞、鎘、鉛、砷、鉻、銅、鋅、錳等。,包括它們在不同狀態和價態的總量和含量的描述。

(5)其他有害物質,如揮發酚、氰化物、油類、氟化物、硫化物、有機農藥、多環芳烴等致癌物質。

(6)細菌總數、大腸菌群等微生物指標用於判斷病原微生物對水體的汙染。

(7)根據水中汙染物的性質,也可采用特殊的水質指標,如放射性物質的濃度。

簡而言之,有些水質指標是水中壹種或某壹類雜質的含量,直接用其濃度來表示,如某些重金屬、揮發酚等;有的利用相同的特征間接反映某壹類雜質的含量,如BOD、COD等。還有壹些指標與測定方法直接相關,往往是人為任意的,比如濁度、色度等。

水質指標可以綜合代表水中雜質的種類和含量,是不斷發展的。如何擬定最合理的指標,需要根據生產和環境科學的發展逐步完善。

水質分類的指標和參數是什麽?

常用於表征水汙染的主要水質指標有哪些?水中雜質的具體量度稱為水質指數。

各種水質指標表示水中雜質的種類和數量,以此來判斷水質好壞,是否符合要求。水質指標分為三類:物理、化學和微生物指標。

常用的水質指標主要有以下幾項:(1)水溫、懸浮物(SS)、濁度、透明度、電導率,以及PH值、總堿度(酸度)、總硬度等化學指標,用於描述水中雜質的感官質量和水的壹般化學性質,有時還包括顏色、氣味、味道的描述。(2)氧的指標體系,包括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和總需氧量,用於衡量水中有機汙染物的多少,也可用碳指標表示,如總有機碳和總碳。

(3)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總氮、磷酸鹽和總磷等。,用於表征水中植物營養物的量,也反映水的有機汙染程度。有時會添加葉綠素a,這是生物量的指標。

(4)金屬元素及其化合物,如汞、鎘、鉛、砷、鉻、銅、鋅、錳等。,包括它們在不同狀態和價態的總量和含量的描述。(5)其他有害物質,如揮發酚、氰化物、油類、氟化物、硫化物、有機農藥、多環芳烴等致癌物質。

(6)細菌總數、大腸菌群等微生物指標用於判斷病原微生物對水體的汙染。(7)根據水中汙染物的性質,也可采用特殊的水質指標,如放射性物質的濃度。

簡而言之,有些水質指標是水中壹種或某壹類雜質的含量,直接用其濃度來表示,如某些重金屬、揮發酚等;有的利用相同的特征間接反映某壹類雜質的含量,如BOD、COD等。還有壹些指標與測定方法直接相關,往往是人為任意的,比如濁度、色度等。水質指標可以綜合代表水中雜質的種類和含量,是不斷發展的。

如何擬定最合理的指標,需要根據生產和環境科學的發展逐步完善。

水質的分級和認可有哪些?

地表水:(1)物理和壹般化學指標:水溫、pH、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總磷(以P計)(富營養化的主要指標)、總氮(湖泊、水庫、 n)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補充項目含揮發性酚硫化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氯化鐵硫酸錳(2)毒理學指標:銅鋅石油氟化物硒砷汞(保證水生生物安全食用)鎘鉻(六價)鉛氰化物(3)生物學指標:糞大腸菌群/(a/ L)地下水:物理和壹般化學指標:色、香、味濁度、總pH硬度(以碳酸鈣計)(mg/ L)可溶性總固體氯化物、揮發性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高錳酸鹽指數、 硫酸鹽氨氮(NH4)毒理學指標:銅、鋅、鉬、硝酸鈷、亞硝酸鹽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硒、砷、汞(保證水生生物安全食用)、鎘、鉻(六價)、鉛、鈹、鋇、鎳、DDT、六六六生物指標:總大腸菌群、總放射性指標: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

水質是如何分類的?標準是什麽?

1.水質分類: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規定,我國地表水分為五類:ⅰ類水質:主要適用於水源水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二類水質:主要適用於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壹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魚索餌場等。三類水質:主要適用於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魚蝦越冬和遊泳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和遊泳區。

四類水質:主要適用於人體不直接接觸的壹般工業用水區和娛樂用水區;五類水質: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和壹般景觀要求的水域。二、水的環境質量標準1,企業標準水是地球上所有生物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質,是人類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質。

水的不同用途需要不同的質量標準。有國務院主管部委局頒布的國家標準、省市兩級頒布的地方標準、不同行業頒布的行業標準和國家大型企業頒布的企業標準。

2.國標水資源保護和水汙染控制應從兩方面入手:壹方面,制定水體環境質量標準,保證水質和用水目的;另壹方面,要制定廢水排放標準,對必須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進行處理。對水質的最基本要求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SEPA)在GB3838-2002中發布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代表國家標準,3838代表標準號,2002代表發布年份。

急求水汙染的種類和原因。謝謝妳。

由於人類活動改變了天然水的性質和組織,影響水的使用價值或危害人體健康,稱為水汙染。有四種類型:

(1)生理性汙染,汙染物排入自然水體引起的嗅覺、味覺、外觀、透明度的惡化;

(2)物理汙染,因為汙染物進入水體後改變了水的物理特性。如熱、放射性物質、油、泡沫等汙染。

(3)化學汙染,汙染物排入水體後改變了水體的化學特性。如酸堿鹽、有毒物質、農藥等汙染。

(4)生物汙染,因病原微生物排入水體而直接或間接感染各種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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