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醫療費用,包括住院治療、康復訓練、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2、工傷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住院夥食補助、交通、住宿。
1,住院夥食補助等於當地標準乘以住院天數,不到公司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按每人每天10給20元)。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可按規定支付交通費、住宿費;交通費用按當地標準規定;
住宿等於當地標準乘以人數乘以天數。
第三,艾滋病的成本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當地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標準;
四、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五、停發工資期間的工資
1,帶薪停工期間工資=員工原工資福利。
2.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參照《地方停工留薪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確定的部門和程序按地方規定執行。
3.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重傷或特殊情況,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六、壹次性傷殘津貼
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合同期滿,本人提出解除,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予以解除),標準為9級,每滿壹年支付0.2個月;不滿壹年的算壹年。七至八個月低於10的,按10個月支付;九不滿5個月的,按5個月支付;十不滿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七、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和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九級傷殘可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壹年支付0.4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壹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