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具有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二,
申請開辦藥店,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的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配制的決定。
擬設企業籌建完成後,申請人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申請驗收。原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受理;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藥品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第三,
具體申請和提交材料:
1.投標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和簡歷;
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擬經營藥品的範圍;
4、擬建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
四、申請人取得批準文件並完成制劑後,向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開業批準文件;
3、擬建企業的組織機構;
4、營業場所、倉庫布局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書;
6、擬建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和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五、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根據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業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試行)》組織現場驗收,並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不符合標準的,發出《驗收整改通知書》,企業應在30日內完成整改,提出復查申請,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組織再次驗收。
現場驗收後符合標準的,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通過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並在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告;有異議的,應當調查核實後處理。不符合要求的,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制作《不予核發藥品經營企業設立證書通知書》,並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六、如果有自己的毒品渠道,當然是自己開店好,如果沒有,壹般選擇加盟。
七、做生意最重要的是控制庫存,少量多次進貨,隨時查看自己的庫存,看看哪些藥賣得好,哪些藥賣得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