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以及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分為甲、乙兩類藥品: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是國家統壹規定的、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品。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壹、能夠保障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品。該類藥品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費用。乙類藥品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這些藥品先由職工按壹定比例自付,然後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費用。下列藥品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2)部分可入藥的動物及動物內臟、幹(水)果;(3)各種中藥材、中成藥制成的酒制劑;(4)各種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制劑;(5)血液制品、蛋白制品(特殊適應癥和急救、搶救除外);(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2、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當;(2)由物價部門制定收費標準;(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定點範圍內的醫療服務。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確定。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內的診療項目,參保人員應先按規定比例自付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範圍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報銷範圍為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診斷、治療、護理過程中所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包括住院床位或門(急)診、住院床位。 床位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及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1)診(轉)車費、急救車費;(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3)陪護費、護理費、清潔費、門診煎藥費;(4)夥食費;(5)文娛及其他特殊需要的生活服務費用。備註 1、起付標準:壹個醫保年度內,第壹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為650元; 2、報銷比例:采取分段計算、累計支付的辦法,支付比例按醫院級別分別計算; 3、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大額互助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累計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最高支付限額 20 萬元,***最高支付限額 30 萬元。現在是壹個法制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所以我們應該了解壹些平常的法律知識。法律的存在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應對身邊的壹些事情,如果妳還有壹些其他的知識想要了解,歡迎來華律網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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