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保密、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組織重大調研;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
(二)安全生產協調處(統計處)。
研究提出安全生產發展的規劃和建議;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擬訂考核指標,開展安全生產考核、表彰獎勵活動,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協調全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統計的有關工作,定期匯總、綜合分析和通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具體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及相關非訴訟法律事務;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四)規劃科技處。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壹處。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非煤礦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監督管理三處。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範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掛靠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掛靠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執法監察分局(執法監察總隊)。
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參與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並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