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惡性腫瘤治療:包括化療(含內分泌特異性抗腫瘤治療)、放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性抗腫瘤治療和中藥抗腫瘤治療。
2.門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療重癥尿毒癥。
3.腎移植後的抗排斥治療。
4.嚴重精神疾病的治療: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度或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癲癇伴精神障礙、偏執型精神病。
需要註意的是,以下情況不在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急診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工傷或者舊傷復發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建議購買商業意外險);
3.因本人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4.事故引起的食物中毒;
5.因自殺而接受治療(精神病發作除外);
6.醫療事故造成的傷害;
7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自理(建議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二、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1.免賠額:2萬元。兩萬多可以通過大病醫保報銷。
2、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以上的報銷比例為:
1) 2萬元-5萬元:重疾醫保按50%報銷;
2) 5萬元-65438+萬元:重疾醫保按60%報銷;
3)65438+萬元以上:重疾醫保按70%報銷。
3.年報銷上限線:30萬。
三、大病醫保報銷流程
1.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被保險人身份證;
2)被保險人的醫療保障或醫療保險卡;
3)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原件及復印件。
2.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參保人員需攜帶上述材料到當地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2)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的參保居民信息報城鎮醫保經辦機構審核;
3)最終審核通過的參保居民,由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發放大病醫療保險報銷。
四、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期限
自首次確診或復發惡性腫瘤之日起滿兩年,其中惡性腫瘤中藥治療可享受五年。
大病醫療保險政策新變化
與往年相比,大病醫保新政有哪些變化?其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降低最低門檻:最低門檻由2萬元降至654.38+0.8萬元。
2.提高報銷比例:其中,參加壹類繳費的成年居民、兒童、大學生繳費比例由60%提高到65%;成年居民參加二次繳費的比例由50%提高到55%。
3.超限補貼增加:職工醫保參保人報銷90%;居民醫保參保人、成年居民、兒童和大學生繳費第壹檔報銷80%,成年居民繳費第二檔報銷70%。
4.大額補貼增加:職工醫保參保人報銷75%;繳納壹檔的成年居民、兒童、大學生報銷60%;繳納二檔的成年居民,報銷50%。
5.兒童免費接種:4歲以上兒童免費接種第二劑水痘疫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