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亦稱三權分治,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則。其核心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三權分立具體到做法上,即為行政、司法、立法
三大權力分屬三個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機構,由三者互相制衡。
2、三權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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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制度就是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權分立制度是根據近代分權學說建立起來的。近代分權學說由英國的洛克倡導,由法國的孟德斯鳩完成。它建立的根據是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理論基礎是與社會契約論相結合的近代自然法學說。三權分立制度為絕大多數的資本主義國家所采用,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國國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
3、三權分立制度的利?
三權分立制度是壹個在當時社會條件下比較民主的制度,它內部分設三個權力部門,可以彼此相互監督,從而有效防止權力部門濫用職權。其次,它是出於反對專制、爭取民主的革命條件下的時代產物,因此,是資產階級反對封建鬥爭的結果,是用來維護資產階級統治的民主制度。再次,實行三權分立制度,是為了調節資產階級內部的矛盾,為協調集團利益尋找的更為有效的“平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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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權分立制度的弊
三權分立制度存在著內部互相扯皮,議而不決,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其次,也存在著議行分離、議行互悖、政令不壹的弊端。其實質,仿佛變成了資產階級內部不同私有集團間的權力分工。這壹點已為恩格斯所指出:“這種分權只不過是為了簡化和監督國家機構而實行的日常事務上的分工罷了。
三權分立制度從表面上看,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分權制衡,但實際上卻是統治階級內部的權力再分配,人民只是陪襯而已。只能說三權分立的精神只適用於資產階級政權形式的需要,但並不具有普遍意義。
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階段,?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之間壹般具有壹定的“分權”關系,三權各自獨立執行、地位平等。資本主義發展到國家壟斷階段後,資產階級需要更多地用強有力的行政權來實現其利益,由此導致西方國家普遍出現“強政府、弱議會”的權力格局,三權間曾有過的各自獨立執行、地位平等的權力格局被打破,行政權逐漸淩駕於立法權和司法權之上,行政權控制和參與立法權和司法權的行使。
首?先,行政權淩駕於立法權之上,行政權控制和參與立法權的行使。西方國家政府控制和參與立法權的行使主要表現為:壹是由政府高官直接兼任議會重要職務。二是議會被迫實行“委托立法”制度。
其次,行政權淩駕於司法權之上,行政權控制和參與司法權的行使。按照“三權分立”的“分權”原則,為保證司法權獨立,政府不能插手法官人選選擇,?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法官和檢察官。然而當代美國的現實卻並非如此。
三權分立模式是根植於西方特定的歷史文化和環境條件的產物,?在西方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曾產生過重要的作用,由於“三權分立?”模式對中國現實國情的不適應性,?決定了中國決不能走“三權分立”道路的必然性。
5、三權分立不適合中國國情
三權分立?對中國現實國情的不適應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第壹,?三權分立,?不利於中國社會的穩定
三權分立?在西方運作的基礎之壹,?是兩黨制或多黨制的政黨政治,?即不同派別的政黨通過競選分別掌握不同的權力和部門,?形成權力的分立和制約。但這種政黨格局對中國社會的穩定將構成嚴峻的挑戰。
第二三權分立?不利於中國經濟的快速協調發展
中國是壹個發展中國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本世紀中期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是中國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所要完成的歷史重任:“經濟的快速和諧發展需要有高效率的工作機制”,?它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高效科學的決策機制,?二是高效快捷的執行機制。
三權分立模式不利於形成這種高效的工作機制。
第三三權分立?不利於中國人民民主的發揮
人類政治文明發展歷史和現實情況表明,?世界上並不存在唯壹的,普遍適用的和絕對的民主模式,衡量壹種政治制度是否民主,?關鍵要看廣大人民的意願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實現。基此而論,三權分立不利於我國人民民主的發揮。人民民主的內容十分豐富,?有兩個最核心的問題:?壹是人民意願的實現程度,?二是人民權利的實現程度#就人民意願的實現程度而言,?在三權分立?模式下,?直接參與決策的往往是大財團的代言人,?他們在決策中首要考慮的是資本家財團利益的實現。
就人民權利的實現程度而言,?在三權分立?模式下,?雖然法律規定每壹個社會公民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事實上難以實現。在美國,?2004年競選壹名參議院議員的平均費用約為251萬美元,?最高達3148?萬美元。如此龐大的競選費用,?實際上剝奪了美國壹般社會民眾的被選舉權。因此,?在以倡導人民民主為政治發展主要內容的中國,?三權分立?模式是走不通的。
第四三權分立?不利於中國各民族的團結與和諧?。
中國是壹個多民族的國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了各民族都有代表參與國家政權,?保護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從而形成了各民族平等團結的和諧民族關系。在三權分立?模式下,?無論是國會議員的組成,?還是政府官員的產生,?很少以族?。
別為標準進行政權參與的平衡,?致使經濟不發達,實力比較弱小的各民族因缺少代言人,?其民族的利益難以得到實現,?影響民族之間的團結與合作。因此,在中國這樣壹個民族眾多,?以實現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壹為重任的國度裏,?三權分立?模式是難以實行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