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交易中心基本概況:
郴州市公***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交易分中心成立於2011年11月18日,屬市財政局內設機構。它的主要交易範圍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采購目錄以內的品目或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限額標準以上100萬元以下工程類招標采購;符合集中招標采購擬定的醫療設備、藥品及衛生用品等采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產權交易、公房招租及轉讓等;依法罰沒物資的拍賣、出租車經營權轉讓,大型戶外商業廣告經營權、路橋和街道冠名權、特種行業經營權等交易;財政性資金或由政府借債,財政兜底的項目規劃、工程咨詢、評估、招標代理等服務性項目招標采購等。
為了進壹步做好本地區郴州招標網的相關內容,郴州招標網依據本地區相關內容,制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良行為公示制度,主要的內容包括:(1)總則(2)代理機構不良行為的情形(3)考評(4)整改(5)公示程序和公示載體(6)附則六部分內容,其中整改的內容如下:
第五十三條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壹)書面告誡;
(二)學習培訓;
(三)暫停本地區業務代理備案。
第五十四條書面告誡是指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本制度第二章不良行為,但不影響招標過程和招標結果的,采用書面形式予以告誡。代理機構收到書面告誡後,應向本級財政部門上報整改措施。
在組織某壹個項目招標過程中,出現本制度第二章中的四項(含)以下不良行為的,年度考評得分80分以上90分(含)以下的,對其予以書面告誡。
第五十五條學習培訓是指對代理機構因違反本制度規定,需要更改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分辦法,造成延長公告時間等,但不導致影響招標結果的。
出現本制度第二章中的六項不良行為,年度考評得分70分以上80分(含)以下的,由本級財政部門或組織有關專家對其予以3-5天有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培訓學習的有關費用由受訓代理機構負擔。
第五十六條暫停本地區業務代理資格備案是指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因違反本制度導致質疑,造成壹定影響導致招標結果無效或經投訴成立需要重新組織招標兩次以上的。
有違反本公示制度中的八項不良行為的、年度考評分數超過60少於70分(含)的由本級財政部門暫停本地區業務代理備案。
郴州招標網相關信息:
郴州市公***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交易中心網站:/index.jsp
湖南郴州招標網地址:郴州市惠澤路財政局培訓中心7樓
湖南郴州招標網聯系方式:0735-2299020
湖南郴州招標網郵編:423000
更多關於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點擊底部客服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