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職工,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分段按照壹定比例支付。
壹、起付標準:
在市內定點醫院住院費用第壹次起付標準為:壹級醫院200、二級醫院350元;轉徐州市指定醫院的統壹為550元;轉其他地區指定醫院的統壹為800元。壹年內徐州範圍內(含市內)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按第壹次起付標準的60%執行;徐州範圍外的起付標準不變。壹年內徐州範圍內(含市內)多次住院的,只扣2次起付標準;轉徐州以外就醫的每次均扣起付標準。
二、報銷比例。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因病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在扣除“應由個人先行自付的費用”後,剩余的醫療費用進行分段按比例支付:
1、在邳州市內定點醫院:“起付標準”至5000元以內的部分,在職人員及退休人員均報86%;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在職人員報88%,退休人員報91.6%;10000元以上至“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目前為5萬元)”以內的部分,在職人員報91%,退休人員報93.7%。
2、在指定的徐州市醫院:較邳州市內各支付段的報銷比例分別下降5個百分點。
3、轉到其他地區指定醫院:較邳州市內各支付段的報銷比例分別下降10個百分點。
三、關於“應由個人先行自付的費用”,是指:
1、由個人自付的住院起付標準。在計算醫療費用支付段時先予扣除。
2、超出《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庫》和《江蘇省基本醫療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範圍和標準的費用,由參保職工個人自付,在計算醫療費用支付段時先予扣除。
3、以上兩個目錄庫規定的屬於乙類的費用,由個人自付5%,在計算醫療費用支付段時先予扣除。
四、最高支付限額:
目前,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
此外,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均參加了城鎮職工大病醫療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麽買,哪個好,手把手教妳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