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才居住證的,參加外國人綜合保險。
綜合保險有以下內容:
(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福利)
用人單位聘用的外來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意外傷害)和患職業病的,經有關部門認定、鑒定後,參照本市規定的工傷標準享受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待遇。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金壹次性支付。
(住院醫療)
外籍職工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住院的,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部分由外籍職工承擔;起付標準以上部分,80%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20%由外來從業人員承擔。住院費用起付標準為65438+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00%。
用人單位和無單位農民工連續繳費滿三個月的,享受住院待遇最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連續繳費滿六個月,享受住院待遇最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享受住院待遇最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連續繳費壹年以上,享受住院待遇最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日常醫療費用補助待遇)
外地員工參加綜合保險期間可享受日常醫療費用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外地員工享受綜合保險卡後,20元內的日常醫療費用補貼資金將按月註入綜合保險卡,綜合保險卡持卡人可在市內使用銀聯POS機到藥店購藥。同時,外來員工可以到上海建工醫院、長寧區中心醫院進行體檢,使用綜合保險卡支付體檢費用。
(老年津貼)
用人單位和無單位農民工連續繳費滿1年的,農民工可獲得老年補貼證,金額為其實際繳費基數的7%。
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外籍員工可憑高齡津貼憑證壹次性兌現高齡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