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保險藥品
報銷範圍:
1.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壹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2.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不予報銷範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二.醫療保險診療報銷範圍
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
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
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
三.醫療保險設施
報銷範圍: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不予支付範圍: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