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受商標法保護的註冊商標。
r是英文“regiter”的縮寫,中文意思是“註冊”。_是受商標法保護的註冊商標,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r就是告訴人們,它所標註的圖形或文字不僅是商標,還是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他任何個人或組織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商標法》明確規定,“商標註冊人有權標註“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_”。未核準註冊的商標,如果標有_,就屬於假冒註冊商標,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意義
第壹,在商業運作中,商標的使用涉及到與商品制造和銷售有關的所有環節,包括制造產品的初級階段,如原材料的供應、標識的制作、產品的加工和選擇,以及將產品轉化為商品的成型階段,如重新包裝(裝潢)、倉儲、運輸和銷售。
第二,在商標表現形式上,商標的使用不僅指直接在商品或商品包裝上標註或粘貼商標,還包括為銷售商品而在必要的、輔助的交易活動中使用的物品,如合同、帳冊、商品交易單據等。同時也包括為推銷商品所做的壹切努力,如商品廣告、商品陳列等。
第三,商標的使用不僅包括商標註冊人本身的真實使用,還包括通過商標使用許可授權他人使用,即授權他人使用註冊人的商標的,視為商標註冊人本身的使用行為。
第四,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應當是商業性的。商業使用行為不僅包括企業經營中的營利性行為,還包括建立商標形象和與商標密切相關的企業形象的非營利性行為,如以商標命名的社會公益活動,如知識競賽、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在上述商標使用形式中,筆者認為通過媒體公告等公開方式宣布自己商標註冊的行為是否視為該商標的商業使用,需要進壹步研究。提出商標的商業使用實際上是對防禦性註冊商標的挑戰。壹般來說,防禦性註冊商標不會被商標註冊人真正用在核準的商品上。它是壹種保護主商品上商標專用權的被動方式,即純粹的防禦性註冊。這種方法通常是無法防止的,並且大多數不會對批準的商品產生實際的混淆後果。而且是商標資源的浪費,給註冊人帶來極大的物質和精神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