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旅客需要攜帶含有可能致癮或麻醉劑成分的藥品,如某些止咳藥、鎮靜劑、安眠藥、抗抑郁藥,必須向海關申報,同時須將藥品保存在原包裝內,出示醫生處方或證明,並只可攜帶個人使用的合理劑量。
比如澳大利亞就規定,不超過3個月的用量就是適量,其他國家就沒有明確規定。所以,總體原則是不能大量攜帶,如果要攜帶壹定的劑量,則必須是合理的劑量,且需要醫生處方來證明其“合理性”。關於醫生處方,記得要備好中英文處方或中英文說明書,並主動向海關申報。小柴胡、保濟丸可以帶,要向海關申報。
擴展資料:
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報關的具體範圍如下:
(壹)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以載用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並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或境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等。
(二)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壹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過境、轉運和通用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三)進出境物品
進出境物品是指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進出境人員攜帶、托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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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註意!這些藥品食物不能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