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高血壓慢病醫保,要到三甲或以上醫院掛心血管內科做相關檢查,證實有高血壓後醫生會出具高血壓病歷證明和開出壹個月處方降壓藥。如果當時在服藥,到醫院是驗不到高血壓,所以去醫院檢查前必須停藥幾天,測到血壓高於140至90mmhg時再去檢查。拿到證明後到醫保局或者與醫保局掛勾的相關銀行辦理手續即可,得到了醫保卡,可以選擇壹間三甲或以上的大醫院和壹間社區衛生服務站辦理定點,即可享受每月100至150元每月的降壓藥補貼加150至300元每月門診費用加65%住院報銷待遇。
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藥品;
2、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診療項目;
3、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允許報銷的醫療服務設施所產生的費用。報銷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也要支付相應的壹部分。
綜上所述,高血壓藥物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報銷醫保的,但具體的報銷情況還需根據當地的醫保政策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五十九條
國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遴選適當數量的基本藥物品種,滿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國家公布基本藥物目錄,根據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對基本藥物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基本藥物按照規定優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國家提高基本藥物的供給能力,強化基本藥物質量監管,確保基本藥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