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壹、醫保賬戶裏面的錢,屬於個人。但是醫保統籌基金裏的錢,則屬於每壹個醫保投保人,其目的是為了通過壹定區域範圍內社會群體間的互助***濟來分擔疾病風險,解決職工患大病時的醫療費用。若自己的醫保卡余額不足時,就必須動用統籌基金的錢進行報銷。
二、醫保卡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中使用,
1.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2.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3.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壹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4. 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醫保卡使用步驟:
1、醫保卡內的錢在用於購買藥品時,是直接從醫保卡內扣錢的,如果卡內錢足夠支付的話,不用另外再現金支付。不是類似會員卡之類打折優惠卡.其實就是自己平時繳保險費按比例劃來給妳的,說直了就是自己交進去的錢,所以卡內的錢是屬於自己的,只不過是專款專用,只能用於購買藥和治病,還可以繼承;
2、在生病住院或是購買藥品時並不是所有診療和藥品都能用醫保卡支付,這得取決於當地醫保目錄,所購買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必須是進入了當地醫保目錄內的才能用醫保卡支付,如果所購買的藥品沒有進入當地醫保目錄內(即自費藥品和自費診療項目),是不能用醫保卡支付的,並且醫保卡只能在當地醫保中心指定的醫院或是藥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