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圖、操作規程等文件;
2、使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擺放位置、經營者姓名、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公示辦法等材料;
3、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應當依法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應當由縣級以上醫院或者衛生防疫部門出具;偏遠農村地區也可以由鄉鎮衛生院或者衛生防疫部門出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條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場所空間布局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施和操作規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
第三條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治理,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