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三七用於食品、藥品、保健品和日化產品等加工、經營,應當同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第四條 文山三七產業發展應當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資源合理配置和產業結構優化的原則。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自治州文山三七產業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治州文山三七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文山三七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第五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文山三七產業發展工作。
自治州、縣(市)文山三七產業發展機構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山三七產業發展具體工作。
自治州、縣(市)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生態環境、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山三七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第六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設立文山三七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年度本級財政預算,並隨經濟發展逐年遞增。
文山三七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文山三七科學研究、科技培訓、扶持文山三七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統計調查、品牌建設、園區建設、產品檢驗檢測、宣傳和表彰等。第七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優質服務,推進文山三七產業園區建設,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發展文山三七產業。第八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文山三七宣傳和文化研究,推進文山三七與文化旅遊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支持文山三七生產經營企業、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宣傳文山三七文化,推介文山三七品牌,提升文山三七品牌知名度。
每年11月7日為文山三七節。第九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文山三七產業鏈標準體系構建,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教育和科研機構等開展或者參與文山三七標準化建設。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文山三七種植、加工、流通等全程質量追溯體系建設。第十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依法保護文山三七知識產權,鼓勵三七及其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國家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統壹標識(以下簡稱“三標”)以及申請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第十壹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文山三七科學研究和文山三七公***研發服務平臺建設,鼓勵支持企業、社會團體、教育和科研機構等開展文山三七技術創新,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山三七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開展技術交流合作,促進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第十二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文山三七種植、加工、經營、科研、管理和服務等人才的培訓工作,重視文山三七專業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建立文山三七產業發展的人才隊伍和激勵機制。第十三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鼓勵文山三七及其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依法成立文山三七產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第十四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建立文山三七種質資源庫、文山三七種質資源保護區(地),負責組織開展調查、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合理開發利用文山三七種質資源。
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利用文山三七種質資源開展文山三七品種選育、良種繁育、示範推廣,促進文山三七種子、種苗產業化發展。
鼓勵單位和個人進行文山三七的生態種植、野生撫育和仿生栽培。第十五條 從事文山三七生產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文山三七生產檔案。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鼓勵其他的文山三七生產者建立生產檔案。
禁止偽造或者提供虛假的文山三七生產檔案。
食品、藥品管理等法律法規對文山三七及其產品加工經營檔案已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