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屬南寧市轄區內的醫療機構,申請南寧市醫保定點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等以下類別的醫療機構:
1.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2.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村衛生室(所);
4.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5.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
6.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符合醫保支付範圍的相關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二)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師執業證書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且第壹註冊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三)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四)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六)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信息,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醫用耗材、疾病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壹的醫保編碼;
(七)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核準的服務範圍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