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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與國內GCP指南的歷史演變和未來方向

GCP是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縮寫,即《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是規範藥物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定,包括方案設計、組織實施、監查、稽查、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是壹種國際性道德和科學質量標準。GCP不但適用於承擔各期(I--IV期)臨床試驗的人員(包括醫院管理人員、倫理委員會成員、各研究領域專家、教授、醫師、藥師、護理人員及實驗室技術人員),同時也適用於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制藥企業臨床研究員及相關人員。

目前國際通行的GCP是ICH-GCP,我國執行的是CFDA頒布的中國GCP。

ICH是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zation的英文縮寫,根據協調會議的內容,即“人用藥品註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議”。ICH自1990年成立以來,出臺了很多指南,包括質量Q、有效性E、安全性S、多學科M***4個領域。其中,有效性 E系列 包括臨床試驗的設計、實施、安全性和報告,還涵蓋新型生物技術衍生藥物和使用藥物遺傳學/基因組學技術生產的靶向藥物等20多個指南。E系列中的E6即ICH-GCP文件。

*EWG/IWG 代表該版本正在修訂中,未正式發布執行

? 1996年5月1日,批準了ICH GCP(R1)指南。

? 2016年11月9日,發布最新修訂稿ICH E6(R2),也是現行的ICH-GCP指南。

? 2019年6月1日至6月6日,在荷蘭召開會議,ICH-GCP已經進入了新的修訂周期R3(E系列文件中ICH E6(R3)EWG代表專家工作組正在進行修訂)。

2016年發布的指導原則是自1996年5月制定以來的首次修訂,修訂目的是為了鼓勵在臨床試驗的方案設計、組織實施、監查、記錄和報告中采用更加先進和高效的方法,如計算機化系統、基於風險的質量管理體系和中心化監查等,以保證受試者的權益和臨床試驗數據的質量。

ICH E6(R2)指導原則未對原版進行結構和文字的修改,而是采用了補充條款的形式,***增加條款26條,涉及總則、名詞解釋、GCP原則、研究者的職責、申辦者的職責和臨床試驗保存文件等6個章節。

ICH於2019年6月1日至6月6日,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召開會議。會議由16個ICH成員與28個觀察員約500名人員參加。在ICH隨後發布的會議紀要中,明確表示ICH-GCP已經進入了新的修訂周期R3,並在ICH官網公布了R3的修訂日程。

正在修訂中的R3將是對ICH E6(R2)指南的全面修訂,其修訂目標包括:1.解決在日益多樣化的臨床試驗類型中GCP原則的應用問題,如研究者發起的臨床試驗、真實世界臨床試驗等將會制定新的E6指南;2.解決支持監管和醫療決策的數據源管理問題;3.促進新技術在臨床試驗中合理應用;4.解決當前全球監管環境下的復雜的臨床試驗問題。

參與修訂的EWG(專家工作組)包括來自不同學科的專家,包括臨床、統計、數據科學、臨床結果評估、法規遵從性以及其他潛在的學科。

ICH E6(R1)為1996年實施,E6(R2)為2016年實施,以當前R3的日程來看,預期等待的時間不會要多久。

?在ICH於1996年批準ICH-GCP指南後,中國的GCP指南也誕生並不斷發展:

1998年3年2日,中國衛生部發布了我國《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範》(試行)。

1999年9月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SDA)發布《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範》。

?2003年8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發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簡稱《GCP》),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該版GCP也是我國現行的GCP。

?2015年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首次發布微調的第壹版修訂稿征求意見。

?在ICH於2016年11月出臺ICH-GCP(R2)後,緊接著中國CFDA在2016年12月出爐變動較大的第二次《GCP》征求意見稿,與ICH-GCP最新修訂稿遙相呼應。2017年6月1日,中國CFDA加入了ICH,修訂GCP更為必要。2018年7月17日第三次《GCP》(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布,目前還處於意見征求階段。

中國GCP是以ICH-GCP為藍本,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擬定的。要求基本與國際接軌,又基本可行;既符合國際GCP的基本精神,又符合中國的藥政管理法規。在文字形式上,與中國的法規及GMP和GLP保持壹致。

?2003版GCP其內容9000余字,包括13章70條,2個附錄。

2018年7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發布了最近壹次的《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新版GCP參照ICH-GCP制定,使試驗各方責任明確,要求更高,可操作性強,亮點很多。

該征求意見稿在總體框架,以及章節內容上較現行GCP做出了較大幅度地調整和增補,字數由9000余字增加到29000余字,章節由原來的13章70條調整為8章84條,保留了總則、試驗方案、研究者、申辦者、術語等5個章節,增加了倫理委員會、研究者手冊、必備文件管理等3個章節,刪除了臨床試驗前的準備與必要條件、受試者的權益保障、監查員的職責、記錄與報告、數據管理與統計分析、試驗用藥品的管理、質量保證、多中心試驗等8個章節。將術語及其定義提前至第二章,便於讀者對規範內容的閱讀和理解。

從GCP的發展歷程來看,無論是國際通行的ICH-GCP指導原則還是我國的GCP,其更新頻率明顯加快,修訂周期變短,與快速發展的時代大趨勢相壹致。

中國已於2017年加入ICH成為正式成員,並於2018年當選管委會成員,中國臨床試驗已經開始對接全球。對於我國來說,結合國情並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及管理理念,如ICH相關技術指導原則、FDA和EMA相關法規,仍然是制定中國GCP新章程的總體思路。中國現行的《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於2003年實施,至今已近17年,期待中國的新規章早日落地。

1. ICH Guidelines/EfficacyGuidelines

/WS04/CL2101/329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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