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的保存期限
會計賬簿的保管期限按照2016 1生效的修訂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根據規定,會計憑證的保存期限為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結束後的第壹天起計算。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可分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永久保存的會計資料需要永久保存,不能銷毀。定存期分為10年和30年。我們分為四類。第壹類是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需要保存30年。第二類是會計賬簿,需要保存30年。第三類是財務會計報告,其中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保存65,438+00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永久保存。第四類是其他會計資料,如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會計檔案鑒定意見等,需要永久保存。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保存期限為10年,會計檔案移交清單保存期限為30年。
會計憑證與原始憑證的區別
會計憑證是根據經濟業務性質分類,填制會計分錄,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壹種憑證。記賬憑證以審核分類後的原始憑證為準。兩者都屬於會計憑證,但又有區別,主要有以下區別。
原始憑證由相關經辦人員填寫;例如,收據由收款人填寫。它的填制要求沒有會計憑證那麽嚴格。會計憑證應由會計人員填制。需要按照壹定的要求填寫。
原始憑證根據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填列;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審核後填制的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只表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者已經完成;會計憑證應對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進行分類整理。
原始憑證是填制會計憑證的依據;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