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確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購買已納入醫保的藥品;
2、滿足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的合理需求;
3、確保報銷政策的壹致性;
4、方便參保人員獲取必要藥品,減輕經濟負擔。
醫保的報銷範圍:
1、醫保報銷範圍通常包括門診費用、住院費用和藥品費用;2、部分地區醫保還可能包括特殊疾病門診費用、生育費用和工傷費用;3、醫保報銷比例和封頂線根據不同地區和不同政策有所差異;4、某些自費項目和超出政策規定範圍的費用不在醫保報銷之列。
綜上所述,醫保雙通道制度通過確立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雙重購買渠道,旨在保障藥品供應、滿足臨床需求、維護報銷政策壹致性,並便利參保人員獲取藥品以減輕其經濟壓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