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意義
資格審查壹般可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通過發布公告的方式向潛在投標人發出邀請,按照資格預審文件中確定的審查註意事項和標準對投標人進行評審,以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單位,自然不合格的不具備投標資格。
資格後審是開標後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後審是評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不合格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資格審查主要是為了減少評標中的工作,先對投標人的實力有個大概的了解,避免不合格的投標人參加,增加工作量,影響評標效率。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施工的,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簡歷、業績和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中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要、非關鍵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壹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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