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荷蘭專利申請文件:申請表和專利文件。
可以從專利局網站下載申請表,但必須以荷蘭語填寫。
專利文件必須以荷蘭語或英語描述專利的內容。該說明必須使用法律術語並盡可能精確,並且格式必須符合法律要求。荷蘭專利局建議在申請復雜專利時聘請專利律師,律師可以幫助起草專利文件,以減少專利受到質疑的可能性。
(2)提交荷蘭專利申請文件並繳納專利申請費。
有以下幾種提交文件的方法:
1.通過信件提交。
2.在專利局的辦公時間內,申請人或專利律師上門提交。
3.傳真提交。
4.通過歐洲專利局的Epoline系統在線申請。
如果荷蘭專利申請文件中的信息不完整,專利局將向申請人提供補充信息清單,申請人應在3個月內完成補充信息清單,否則專利將無效。
(3)在提交荷蘭專利申請後的13個月內,向專利局申請新穎性審查。
專利申請表包括新穎性審查的申請,也可以在提交荷蘭專利申請後單獨提出審查申請。 新穎性審查可以選擇荷蘭審查或國際審查。前者由荷蘭專利局完成,後者由歐洲專利局完成。
(4)提交新穎性審查申請後約9個月收到審查報告。
審查報告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有關專利文件和雜誌文章的文號,另壹部分是專利局發布的書面意見,解釋了文件第壹部分對專利新穎性的影響。
(5)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審查報告後的2個月內根據審查報告修改荷蘭專利申請文件的措詞。
(6)專利的有效期通常為20年,專利維護費自生效後的第四年起開始每年支付,並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