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關懷住院標準按床日結算
經二級以上定點醫院診斷為惡性腫瘤晚期/終末期,無治愈希望且病情惡化的;且KPS(功能狀態評分標準)評分在50分以下,估計存活時間小於90天。
參保患者及家屬同意接受臨終關懷,經指定機構臨終關懷病房的主治醫師、家屬和患者共同確定,不再接受手術等創傷性治療和放療、化療、靶向藥物等治愈性治療。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臨終關懷執業指南(試行)的通知》(國衛辦[2017]5號)進行治療,並按衛生保健部門相關要求簽署知情同意書。
臨終關懷按床日結算標準
臨終關懷試點單位接收的臨終關懷工作者醫療保險參保患者必須入住臨終關懷病房,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按平均床位費用結算。臨終關懷病例不納入DIP支付範圍。
臨終關懷統籌基金按照平均床位費用結算,統籌基金支付時間原則上不超過90天。對參保90天以上的參保患者,經試點單位組織專家審核同意,確需繼續臨終關懷的,基金床位日常費用結算標準按原標準的60%執行,臨終關懷結算時間不超過30天。參保患者中途退出臨終關懷,再次選擇臨終關懷的,統籌基金結算時間累計計算。
臨終關懷患者住院期間平均床日實際醫療費用低於床日結算標準90%的,醫保基金支付標準和個人負擔費用按照平均床日實際醫療費用的85%和15%的比例結算,住院時間計入臨終關懷統籌基金結算時間。在臨終病人的實際醫療費用中,床位費不得超過20%。
參保患者中途退出臨終關懷的,退出前發生的費用按照臨終關懷平均床日費用結算,退出後轉入普通住院的,按照新住院結算。
宿遷市201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為進壹步提高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根據《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和《省衛生廳關於規範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的通知》,
《通知》從保障範圍、機構準入、臨床標準、醫保支付結算、管理要求等方面強力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1.《通知》明確,保障範圍是指癌癥無法治愈且病情正在惡化的參保患者。正常享受職工或城鄉醫保待遇,符合限定支付範圍的均在覆蓋範圍內。
2.通知從落實政策、細化待遇標準、優化管理三個方面做了相關政策調整。
壹是規定了“臨終關懷”壹次性結算的範圍和規定政策的執行。“臨終關懷”參保患者在醫療機構限定標準內的醫療費用全部納入醫療保險政策管理範圍,無起付線,無自付比例項目。
二是細化治療標準,根據病情將患者分為輕癥患者和重癥患者,根據病情程度由醫保基金按照不同標準支付,即:壹類收費定點醫療機構,輕癥患者300元,重癥患者600元,職工75%,居民60%;ⅱ類收費的定點醫療機構,輕癥患者300元,重癥患者500元,職工報銷80%,居民報銷70%;其他類型定點醫療機構收費,輕癥患者300元/天,重癥患者400元/天。職工報銷比例85%,居民報銷比例80%。
三是優化管理。“臨終關懷”參保患者符合臨床準入標準,生存期預計小於等於6個月。費用和住院天數不納入醫保總控和次均費用考核指標。
政策實施後,可以解決需要長期住院的癌癥患者在醫療機構重復轉院治療的問題。同時可以促進臨終關懷治療水平的提高,提升學科建設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