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參與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化妝品稽查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國家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醫、中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炮制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和精神藥品。
(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研發、生產、流通、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城鄉中藥材市場交易。
(十)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批和檢查。
(十壹)指導全省食品藥品相關環節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置、檢驗檢測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指導全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建設。
(十三)負責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運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觀調控部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產業政策。
(十五)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和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