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制毒化學品購買申請表;
(2)、購買者是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組織提供登記證書(成立批準文件)和復印件;個人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有經辦人或委托人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和委托文書;
( 3)、合法使用需要證明;
(4)、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合同復印件
二、什麽是易制毒化學品
易制毒化學品是指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制造毒品的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可分前體和配劑,所謂前體是指該類化學原料在制毒過程中其成為制成毒品的主要成分;配劑是指在制毒過程中參與反應或不參與反應,其成分不構成毒品最終產品成分。
三、有毒物品和易制毒有什麽區別
有毒是指有化學和生物毒性的物品,易制毒是指可以用來制作毒品的物質,不論是毒品的原料還是制毒需要的壹些化學品,都屬於這壹類。嚴格的說有毒物品和易制毒不是壹個概念。硫酸是易制毒,但不屬於有毒物質,屬於危險化學品。
四、易制毒備案由什麽部門負責呢?
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根據相關管理條例,申請生產第壹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生產第壹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生產許可證,或者在企業已經取得的有關生產許可證件上標註;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審查第壹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和專家評審。
第壹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吊銷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及時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經營範圍變更或者企業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持有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購買印鑒卡的醫療機構購買第壹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無須申請第壹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個人不得購買第壹類、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
第十七條 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個人自用購買少量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