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對農藥禁限用方面也作出了相關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簽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註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範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農藥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標簽標註安全間隔期的農藥,在農產品收獲前應當按照安全間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企業應嚴格遵守該規定,如使用禁用的農藥或者超出農藥登記批準使用範圍的農藥,均按照假農藥處理,除面臨罰款外,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至2020年1月,我國將禁限用74種農藥,其中42種為禁用農藥(表1)、32種限用農藥(表2),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甲基硫環磷、治螟磷、內吸磷、滅線磷、硫環磷、蠅毒磷、地蟲硫磷、氯唑磷、苯線磷、三氯殺蟎醇、硫丹這15種農藥由限用向禁用轉變!另外還有23種停止新增登記的農藥(表3)。預計未來壹段時間內,隨著風險評估的引入和國家對安全、高效、經濟農藥的鼓勵和支持,會有越來越多的高風險農藥產品被列為禁限用農藥,企業也要註意開發新的農藥產品,淘汰高風險的農藥產品,從而增強企業競爭力。
註:目前,農業農村部對六六六等42種農藥采取禁用措施,其中公告第148號新增對氟蟲胺的管理措施,自2019年3月22日起,不再受理、批準含氟蟲胺農藥產品(包括該有效成分的原藥、單劑、復配制劑)的農藥登記和登記延續;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銷含氟蟲胺農藥產品的農藥登記和生產許可;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蟲胺成分的農藥產品。
註:從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滅線磷實行定點經營,標簽還應標註‘限制使用’字樣,用於食用農產品的,還應標註安全間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