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律責任包括: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二、新《食品安全法》如何維護食品安全
1、詳細規定了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有關的內容
新《食品安全法》詳細規定了新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用農產品的生產、貯存、運輸、保鮮、銷售等均在新食品安全法的管理範圍之內。
2、原衛生行政部門的大部分職責劃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專職處理
(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制定、修訂、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並向社會公布。
(2)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食品,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立即向社會公布,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並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停止生產經營。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發現的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包括網上銷售、生產、運輸等、儲存等行為,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召回食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工具、罰款等。
(5)保健品、嬰幼兒食用等產品在生產、銷售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的,需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6)有建議、問題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投訴或者舉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第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保障食品安全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執行本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隨機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督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檢驗不得收取費用。
《中華人民**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