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符合退換貨要求的食品經營企業;
2.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或者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尚未履行處罰的。
申請材料:
1.申請補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2.《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主要媒體上公布的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破損的,應當提交破損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
服務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 .行政審批科接受申辦;
3.行政審批部門對投標進行審批;
4.制作許可證並送達申請人。
服務時間限制:
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收費的依據和標準是什麽?
免費的。
接受單位: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登記窗口。
法律依據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發,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證補發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公布的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破損的,應當提交破損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因遺失或者損壞補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號保持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