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擬訂標準化、計量和質量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的規劃,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
(二)組織協調全省打擊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制定並實施打假保名優工作方案;查處跨省市、跨行業、跨地區以及影響全省經濟發展的重大質量、計量和標準化案件;組織和監督質量技術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系統內行政執法行為。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技術法規的備案工作。
(三)管理全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組織對重點產(商)品質量實施重點監督;受理質量投訴、舉報,管理產(商)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四)宏觀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擬訂質量興省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和設備質量監督體系;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五)統壹管理全省地方標準的計劃、審批、編號、發布;組織制定四川省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協調指導行業、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管理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備案;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壹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理四川省計量基準和標準物質;制定計量器具包括四川省商品房面積計量器具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七)統壹管理和監督質量、計量和實驗室資質認定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的規章、制度,對安全認證制度實施強制性管理;依法對檢測技術機構和社會中介組織實施資質認定和質量監督管理;查處不符合資質認定要求、偽造認證標誌的產品和違反認證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八)綜合管理全省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進出口實施監督檢驗。
(九)組織擬訂全省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宣傳、信息工作;管理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所屬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人事工作、離退休和社會保障工作、經費和國有資產以及紀檢、監察、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公務員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編寫工作;實施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公務員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編寫工作;實施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許可制度。
(十壹)承擔質量、計量、標準化和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事務,組織實施有關國際協議。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2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壹)辦公室(掛對外交流合作處) 負責本系統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關財務、信訪、安全保衛、基建房產、目標管理、後勤管理等政務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收集、分析和傳遞信息;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重要報告;協調和承辦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務,制定並組織實施外事活動年度計劃。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和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承辦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列入省局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和領導幹部任免及推薦工作;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隊伍建設工作,承辦本系統人員調配、交流、安置以及備案審查工作;主管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落實對外合作交流事務。離退休人員和社會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計劃,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資格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工資政策、制度;負責表彰獎勵和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指導有關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3)計劃財務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管理全系統財務、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和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全系統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財務預決算、固定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統壹管理和監督全系統資金分配使用工作。
(四)科技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管理全系統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技項目、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技成果的評審和獎勵工作;負責防偽技術和防偽產品的管理、協調,承擔全省防偽產品的綜合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導技術檢測機構和有關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與發展政策。社會中介組織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
(五)政策法規與宣傳 研究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質量技術監督法制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起草、論證、解釋工作;管理標準、計量、質量相關技術法規的備案;受理行政復議;實施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監督;承擔局機關新聞發布工作;管理組織宣傳報道和局機關報刊的系統出版工作。
(六)質量處指導和管理全省質量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質量振興工作的政策措施、名牌名標發展戰略和質量發展規劃、計劃;組織推廣科學、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調查分析重大質量事故並提出整改意見;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督體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督體系;建立重點產品開箱審查制度;指導全省質量管理中介組織的工作;負責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對外使用《四川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專用章》。
(七)監督處 負責生產、流通產(商)品的質量、計量和標準化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打擊生產、流通假冒偽劣產(商)品活動中的質量、計量違法行為;組織對企業質檢機構的審查和認定;負責質檢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行業監督、地方監督工作。協調產品質量行業監督、地方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工作;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八)標準化處 貫徹執行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標準;統壹管理全省各類地方標準的計劃、審批、編號、發布;組織制定四川省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協調指導行業、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指導企業產品標準的制定,管理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備案;監督重要標準的實施;承擔ISO、標準的實施;承擔與ISO、IEC等國際標準化組織有關的具體業務工作。
(九)計量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推行。管理和監督國家基準、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省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全省計量器具(含商品房面積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規範社會公正服務機構的計量行為。
(十)認證認可處 負責實施質量認證、安全認證和實驗室認可制度;依法組織檢驗檢測技術機構的審批和計量認證;負責質量認證咨詢機構的備案和考核以及內審員的考核登記;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中介檢驗檢測機構、質量咨詢機構和國外駐川檢驗檢測認證咨詢機構;協調認證、咨詢、檢驗檢測等技術機構的對外交流。開展認證、咨詢、檢測等技術機構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管理各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監督檢查;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等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進出口監督檢驗;對有關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負責有關檢測機構和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培訓、資格考核。
(十二)監察審計處(與省紀委駐廳紀檢組、省監察廳監察室合署辦公,統籌協調監察審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對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和財務工作開展監察、審計,查處違反政紀、財經紀律的案件;規範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業作風建設。
(十三)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設置由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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