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報接到讀者報料:最近她經常用醫保卡在桃園二巷的兩家藥店買藥,但兩家藥店都拒絕開具正規發票。不知道藥店的做法是否合理?
對此,記者咨詢了遠東大藥房,得到的答復是:這是醫保中心規定的。顧客買完藥後,只出不進。
有了消費清單,這是為了避免消費者的二次報銷行為。
隨後,記者采訪了太原市醫保中心。這裏的壹位負責人說:“這兩家藥店的做法並沒有違反規定。消費者用醫保卡去藥店消費,對方必須出具消費清單(消費金額、儲蓄金額)等內容,但不能開發票。因為消費者用醫保卡花的錢只是壹個數據,是虛擬貨幣。藥品售出後,藥店首先要將數據傳輸到市醫保中心的數據庫,然後拿著發票到市醫保中心對賬。只有在他們準確無誤後,市醫保中心才會將這筆費用支付給藥店。所以醫保卡的消費應該是藥店憑發票到醫保中心報銷。
該負責人表示,消費者用醫保卡購買藥品,實際上是由市醫保中心支付的。消費者買藥時,市醫保中心已經報銷。如果對方開具發票報銷,那就是二次報銷,這是不允許的,但是按照規定,藥店要給消費者開具小票等購買憑證。
刷醫保卡不需要給個人發票。
在藥店和醫院用醫保卡付款是否應該給消費者開發票?記者就此采訪了烏市社保局醫療機構管理科王。
王解釋說:“藥店和醫院用醫保卡交費的時候,藥店和醫院是不會開發票的。因為消費者消費醫保卡上的錢,社保局是在提前支付。消費者拿著醫保卡去醫院看病或者去藥店買藥。醫院和藥店提前支付消費者使用的金額,藥店和醫院定期去社保局結算。此時社保局會將消費者使用醫保卡壹段時間的費用支付給醫院和藥店。而社保局給醫院和藥店付款,藥店和醫院要給社保局開發票。如果醫院和藥店再給消費者開發票,就意味著開了雙份發票,交了兩次稅,這對醫院和藥店來說都是不合理的。”
王強調:對於在單位工作的人員,個人繳費率為2%,單位繳費率為6.5%,那麽8.5%就形成了醫保統籌基金,個人賬戶按年齡段從統籌基金轉出的比例在3%-4.5%之間。這樣大家用的醫保卡就不能簡單理解為個人賬戶,賬戶裏的錢也不能簡單理解為自己的錢。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