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扣押的情況如下:
1,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
2.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3.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能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
4.債務已經還清;
5.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司法凍結投訴的方法如下:
1,立案,訴請裁定或判決,告知法院經審查後直接作出裁定,提交相應材料,如下:
(1)申訴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請求、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經人民法院復核後再審的,應當附具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裁定;
(三)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應當附有證據清單、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
2.開庭的,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
3.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
4.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5、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6、當事人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7.合議庭應當作出合議決定;
8.句子。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解封,並提交相應的材料,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出合理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2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
怕明說,是問題,不想公布,是內幕,越表越黑,越捂越忙。有時,半夜三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