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2、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等;
3、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壹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壹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食品安全問題如何維權
1、找經營者進行協商解決;
2、若經營者不予協商,可到購物所在地區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3、協調無效,可投訴購物所在地區的工商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屢次協調無效,可以向法院起訴經營者;
5、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所收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