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2)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為50元,處方藥費限額為100元。
(3)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醫報銷2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所附處方限定為1元。
(6)鄉級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
2、住院報銷:
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報銷: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階段性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
(2)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65,438+0.000元。
擴展數據
世界各國越來越強調醫療保險制度對健康的促進作用,醫療保險逐漸從保障重疾發展到照顧小病,再發展到保障健康,其管理體制也相應發生變化,將社會醫療保險從社會保障中分離出來,並與健康管理職能融合。
在我國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過程中,由政府部門直接操作的弊端越來越突出。根據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政府投資能力有限、農村醫療消費文化多樣的特點,單純依靠政府力量模仿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難以滿足農村醫療保險需求。由商業保險公司運作、政府主辦的公共醫療保險制度,在發達國家已有先例,並逐漸形成趨勢。
參考數據
國務院-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