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範圍包括:
1、搶救期間醫療費用
2、住院期間醫療費
3、手術材料及輔助用具
4、床位費:按當地醫保標準。若因急性-腦外傷、復合性內臟損傷昏迷需住ICU(重癥監護病房)者除外,但脫離危險後應立即轉入普通病房
5、康復理療費:按當地醫保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3種,醫保範圍以外的康復理療不予賠償
6、換藥及康復功能指導訓練:按當地醫保標準結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護車費:按當地衛生部門及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計算
8、其他費用:按照規定的不予賠償的費用不予賠償
9、續醫費:被保險人為提前結案,對傷者未來可確定且必須的續醫費用可提前支付。必須在出院證明或診斷證明上主管醫生有明確記錄需要繼續治療或半年、壹年後取內固定物或是定期復查或是記錄了後續治療費用,同時被保險提供的賠償支付憑證上記錄已經支付了後續費用的才可審核續醫費。審核續醫費根據病情需要,對明顯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賠償。
醫保卡的報銷只限於在指定醫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公式為:(總費用-門楹費-自費-超支費用)×(75+年齡×0.2)%,正常情況下,實際報銷比例在20%~60%。自費藥是不予報銷的,乙類藥品報銷80%,床位費有限額,按規定壹些檢查費和診療費也不能報銷;醫保卡的報銷額度是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1年內的累計值)。醫保卡裏的錢可用於指定藥店買藥和支付門急診費用,但不屆於報銷範疇,因為醫保卡裏的錢就是醫保個人賬戶的錢;參保人員患大病後,在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醫保規定的個人自付部分,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即報銷金額=自付部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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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