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工作的規章制度;承擔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信息公開、人大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復等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組織人事、人員考核、工資福利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起草安全生產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報告;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2)政策法規處。研究起草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組織研究安全生產監管政策;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承辦市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的行政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安全生產專項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3)科技信息處。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鑒定和技術推廣應用;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中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工作。
(四)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取得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礦山(含地質勘探、礦山建設、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油氣采輸、化工(含石化)、醫藥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以及執行 "三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以及執行 "三同時 "工作的情況;監督檢查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登記工作;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應急救援工作;配合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群眾舉報、投訴、案件查處等工作。承擔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五)綜合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督促檢查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排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決策的貫徹落實;指導、協調、監督有安全生產專門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擬訂年度全市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組織考核並通報執行情況;主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和處置,統計分析事故情況,發布安全生產預警信息;組織、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落實責任事故的行政責任。負責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協調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機械、冶金、有色、建材、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落實 "三同時 "工作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省屬、市屬駐溫企業和市屬駐溫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研究制定工貿行業及相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制度;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參與相關行業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登記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壹類許可證、安全培訓機構資質、乙級機構安全資格評審等工作。初審;承擔全市相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相關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備案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全市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全市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證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二類和三類生產備案工作;承擔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業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