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只能在定點藥店買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持社保卡或醫保卡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時,醫保個人賬戶不設每日結算金額上限,參保人員每日累計購藥金額超過500元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將予以提示。
用醫保卡在藥店買藥有下列規定:如果藥品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等範圍之內,參保人員可以到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但是對於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則由參保人員自行負擔。
經定點零售藥店店長或指定負責人審核藥品及相關購藥人員身份信息後,購藥人員在購藥結算單上存根聯上簽字確認,定點零售藥店留存備查。
醫保報銷的範圍:
(1)醫保卡的報銷是只限於在指定醫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公式為:(總費用-門檻費-自費-超支費用)*(75+年齡*0.2)%,正常情況下,實際報銷比例在20~60%不等。自費藥是不予報銷的,乙類藥品報銷80%,床位費有限額,按規定的壹些檢查費和診療費也不能報銷。
(2)醫保卡的報銷額度是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1年內的累計值)。
(3)醫保卡裏的錢可用於指定藥店買藥和支付門急診費用,但不屬於報銷範疇,因為醫保卡裏的錢就是醫保個人賬戶的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