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險保險單中只對約定期限內生產的產品所產生的產品責任負責,而約定期限在保單上是以保險期限及追溯期表現的,追溯期壹般按保險起期向前延伸壹年,最多不超過三年,在保期內提出的索賠必須是追溯期或保險期限內生產並售出的產品引起,不屬約定期限的產品責任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產品責任險保單中,通常規定兩項賠償限額:累計賠償限額和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有的保單還另外分別劃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兩類限額)。保險費率根據賠償限額高低及產品的種類不同分類確定。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費壹般按投保產品的年累計銷售額乘以適用費率算得(有的保單以商定的單件產品保費與投保產品數量相乘計算保費)。
產品責任險條款中對每次責任事故認定有專門規定,即生產、銷售的同壹批次產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視為壹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產品責任險對投保的產品要求很嚴格,投保的產品應經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不負責殘、次品引起的責任索賠。同時明確了被保險人義務,被保險人應加強質量管理,嚴格產品檢驗制度,接受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和保險人對產品的質量檢查監督。另外保險人對可能造成他人損害風險巨大並難以把握的產品,如藥品、建材等,壹般控制不保。
二、產品責任險對哪些不負責任
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壹)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據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XK、土地及水汙染及其他各種汙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後果所致的責任;
(十壹)由於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後果所致的責任;
(十二)由於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汙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