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26—2010 zhí yè xìng tā zhòng dú zhěn duàn biāo zhǔn
2 英文參考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thallium poisoning
ICS 13.100
C60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226—2010《職業性鉈中毒診斷標準》(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thallium poisoning)由中華人民***和國衛生部於2010年03月10日發布,自2010年10月0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GBZ 64—2002,GBZ 87—2002。
3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第6章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代替GBZ 64—2002《職業性急性鉈中毒診斷標準》和GBZ 87—2002《職業性慢性鉈中毒診斷標準》。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GBZ 64—2002和GBZ 87—2002同時廢止。
本標準與GBZ 64—2002、GBZ 87—2002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將GBZ 64—2002和GBZ 87—2002兩標準合並為壹個標準;
——將GBZ 64—2002中“觀察對象”規範為“接觸反應”;
——刪除GBZ 87—2002中“觀察對象”和處理原則中與“觀察對象”有關的條款;
——急性鉈中毒的分級標準由輕度、重度兩級改為輕度、中度及重度三級;
——增加“明顯脫發、指(趾)甲米氏紋”為輕度中毒的診斷條件;
——運動功能障礙直接按照肌力分級描述;
——刪除急性和慢性重度中毒中有關神經肌電圖作為診斷條件之壹的條款;
——刪除慢性重度鉈中毒中有關中毒性腦病和中毒性精神病的條款;
——神經肌電圖的檢查方法及判斷標準由“見GBZ 6—2002”改為“見GBZ 76—2002”;
——刪除急性鉈中毒處理原則中普魯士藍的使用,改在附錄A中說明;
——刪除慢性鉈中毒治療原則中二巰丁二酸的使用,改在附錄A中說明;
——附錄A中增加了尿鉈的正常參考值及職業接觸生物限值。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衛生部職業病診斷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首都醫科大學北京朝陽醫院、山東省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希嫻、關裏、趙贊梅、張雁林、趙金垣、王滌新、薛長江、閆永建。
本標準所代替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6385—1996:
——GBZ 64—2002;
——GBZ 87—2002。
職業性鉈中毒診斷標準
4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鉈中毒的診斷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鉈中毒的診斷及處理。非職業性鉈中毒亦可參照本標準。
5 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Z 59?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
GBZ 73?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Z 74?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心臟病診斷標準
GBZ 76?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神經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Z 79?職業性急性中毒性腎病診斷標準
GB/T 16180?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6 3?診斷原則根據接觸鉈的職業史,出現相應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結果,參考職業衛生學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類似疾病後,方可診斷。
7 4?接觸反應短時間內接觸較大量鉈後出現頭暈、頭痛、乏力、咽部燒灼感、惡心、嘔吐、腹痛等癥狀,尿鉈增高。5?診斷及分級
7.1 5.1?急性中毒 7.1.1 5.1.1?輕度除具有頭暈、頭痛、乏力、食欲減退、腹痛癥狀及尿鉈明顯增高外,同時應具備以下壹項者:
a)?四肢遠端特別是下肢痛覺過敏、麻木、疼痛,或痛覺、觸覺減退呈手套、襪套樣分布,可伴跟腱反射減弱;
b)?明顯脫發,指(趾)甲出現米氏紋;
c)?神經肌電圖顯示有神經源性損害。
7.1.2 5.1.2?中度輕度中毒基礎上,同時應具有以下壹項者:
a)?四肢遠端痛覺、觸覺障礙達肘、膝以上,伴跟腱反射消失;或深感覺明顯障礙伴感覺性***濟失調;
b)?四肢受累肌肉肌力減退至4級;
c)?腦神經損害;
d)?發生輕度心、肺、肝、腎、腦損害之壹者。
7.1.3 5.1.3?重度在中度中毒基礎上,同時應具有以下壹項者:
a)?四肢受累肌肉肌力減退至3級,或四肢遠端肌肉明顯萎縮;
b)?發生中壹重度心、肺、肝、腎、腦損害之壹者。
7.2 5.2?慢性中毒 7.2.1 5.2.1?輕度長期接觸後出現乏力或下肢無力,連續兩次檢測尿鉈增高,應同時具有以下壹項者:
a)?雙下肢疼痛、麻木,出現對稱性襪套樣分布的痛覺、觸覺或音叉振動覺障礙,伴跟腱反射減弱;
b)?明顯脫發;
c)?輕度視神經病或視網膜病;
d)?神經肌電圖顯示有神經源性損害。
7.2.2 5.2.2?重度在輕度中毒基礎上,應同時具有以下壹項者:
a)?四肢遠端感覺障礙、跟腱反射消失,伴四肢肌力減退至3級或四肢遠端肌肉萎縮;
b)?視神經萎縮。
8 6?處理原則 8.1 6.1?治療原則 8.1.1 6.1.1?急性中毒a)?立即脫離現場;皮膚或眼受汙染者應立即用清水徹底沖洗;經消化道中毒者應盡快徹底洗胃、導瀉,並灌服活性炭;
b)?較重患者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
c)?給予補液、利尿等,有條件時盡早給予血液凈化治療,以利鉈的排出;
d)?對癥支持療法,如給予B族維生素、加強營養、物理治療等。
8.1.2 6.1.2?慢性中毒a)?脫離接觸;
b)?給予B族維生素、含硫氨基酸等藥物;
c)?對癥、支持、康復治療。
8.2 6.2?其他處理 8.2.1 6.2.1?接觸反應臥床休息,密切觀察至少48h,並給予必要的檢查及處理,尿鉈正常後可繼續原工作。
8.2.2 6.2.2?急性中毒a)?輕度中毒?經治療恢復後可繼續原工作;
b)?中、重度中毒?經治療後,應調離鉈作業,並根據恢復情況,安排其他工作或休息;
c)?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者,按GB/T 16180處理。
8.2.3 6.2.3?慢性中毒a)?輕度中毒經治療恢復後,調離鉈作業,但可從事其他工作;
b)?重度中毒調離鉈和其他有害作業,根據恢復情況安排休息或其他工作;
c)?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者,按GB/T 16180處理。
9 7?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參見附錄A。
10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A.1?接觸反應是指短時間內接觸較大量鉈後出現頭暈、頭痛、乏力、咽部燒灼感、惡心、嘔吐、腹痛等壹過性癥狀,並有尿鉈增高。接觸反應不屬於急性中毒,對接觸反應者動態觀察有助於早期發現病情變化,早期處理。
A.2?急性鉈中毒可出現多水平的神經系統損害,其周圍神經病變以下肢為主,常見足部麻木伴燒灼樣疼痛,痛覺過敏為其最突出的臨床特征。診斷時需註意除外格林壹巴利綜合征、肉毒桿菌毒素中毒以及其他毒物導致的中毒性周圍神經病。
A.3?慢性鉈中毒起病隱襲,周圍神經、視神經損害及脫發為其主要臨床表現。診斷必須根據確切的職業接觸史,結合臨床表現以及特殊化驗檢查綜合分析,並註意與糖尿病及其他毒物導致的周圍神經病相鑒別。連續2次復查尿鉈增高具有重要提示意義。
A.4?鉈中毒可累及大多數腦神經,以視神經、迷走神經損傷最為常見。視神經損傷早期表現為雙眼視力下降而不能矯正、周邊視野缺損、有中心暗點或旁中心暗點等,嚴重者出現視神經萎縮;迷走神經與舌咽神經有***同的起始核,常同時受累,損傷時表現為聲音嘶啞、吞咽困難、飲水嗆咳及咽反射消失、咳嗽無力及心動過速等。
A.5?鉈中毒毛發脫落的特點是急性中毒2周~3周出現頭發束狀脫落,並可在短期內發生斑禿或全禿,胡須、腋毛、 *** 和眉毛亦可脫落;但因毛囊未被破壞,壹般於4周後可以再生。指(趾)甲白色橫紋(Mees Line)可於中毒後第3周~4周出現。上述兩個體征對早期診斷意義不大,但對隱匿接觸發生中毒的病例有重要提示意義,結合尿鉈增高,可作為確診鉈中毒的有力佐證。
A.6?尿鉈是重要接觸指標,也可作為診斷參考指標。多數資料提示正常人群的尿鉈生物接觸限值(正常參考值)為5μg/L(5μg/gCr)(原子吸收光譜法);職業性鉈接觸者尿鉈生物接觸限值為20μg/gCr;尿鉈大於200μg/L(200μg/gCr)可作為診斷急性鉈中毒的可靠參考指標。
A.7?神經肌電圖檢查包括神經傳導速度(NCV)和肌電圖(EMG)兩部分,NCV主要用於周圍神經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有助於區分軸索損害還是髓鞘脫失;EMG主要用於神經源性和肌源性損害的診斷和鑒別,診斷時兩者多聯合應用,並可用於隨訪病變的恢復情況。鉈中毒周圍神經病以軸索損害為主,NCV檢查可見運動和感覺神經動作電位波幅降低,伴有脫髓鞘病變時傳導速度可明顯減慢;軸索退行性變後2周~3周,EMG可出現纖顫波、正銳波等改變。檢查方法及判斷標準按GBZ 76執行。
A.8?急性中毒性心、肝、肺、腎及腦損害的診斷及分級標準分別按GBZ 74、GBZ 59、GBZ 73、GBZ 79及GBZ 76執行。肌力分級標準按GBZ 76執行。
A.9?急性鉈中毒經消化道攝人者可給予口服普魯士藍,有助於促進鉈從腸道排出,但我國尚未將其納入國家藥品管理範圍,使用時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