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築工程施工、危險物品生產和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含民用航空、核燃料)研制、生產和試驗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煤炭生產是指與煤炭資源開發有關的活動。非煤開采是指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露天開采)、金屬礦山、非金屬礦山等礦產資源的勘探生產、選礦、閉坑和尾礦作業、閉庫。
建築工程是指新建、擴建、改建和礦山建設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豎井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和裝飾工程。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壹覽表》(GB12268)和《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物品。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產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劑、導火索等物品。
運輸包括公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和管道運輸。道路運輸是指用機動車運送旅客和貨物;水路運輸,是指通過運輸船舶、港口裝卸、堆存等方式運送旅客和貨物;鐵路運輸是指通過火車(包括高鐵和城際鐵路)運送旅客和貨物;管道運輸是指以管道為工具輸送液體和氣體物質。
冶金是指與金屬礦物的冶煉和壓延有關的活動,包括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黃金的冶煉和加工活動,以及與主要工藝過程相匹配的碳素、耐火材料等輔助工藝環節的生產。機械制造是指各種動力機械、冶金礦山機械、運輸機械、農業機械、工具、儀器、儀表、專用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制設備及其他機械設備的制造活動。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和試驗,包括武器彈藥的科研、生產、試驗、儲存和運輸、銷毀和維修。
擴展數據: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並納入財務預算。企業年度安全費用的使用計劃和上壹年度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同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企業未按照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和處罰。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費用,承包單位挪用安全費用的,由建設、交通、鐵路、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等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和處罰。
百度百科-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