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功能區管理委員會根據職責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日常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關工作,推動將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第四條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村莊清潔長效機制建設。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協調和監督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等相關設施建設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自然資源、衛生、教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第五條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遵守生活垃圾分類規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的義務。第六條工會、* *共青團、婦聯、科學技術協會等組織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動員工作,推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旅遊、快遞物流、物業管理、環保行業、酒店、餐飲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本行業的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和技術指導。
鼓勵誌願者組織等社會公益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動員活動,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第七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和引導公眾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督促和指導生活垃圾分類。第二章規劃建設第八條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省級生活垃圾處置專項規劃,依法組織編制市、縣級生活垃圾處置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第九條生活垃圾處置專項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通過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並依法公示生活垃圾處置專項規劃草案,公示時間不得少於30日。
經批準的生活垃圾處置專項規劃應當在市、縣級市人民政府網站和本轄區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專項規劃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辦理。第十條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應當明確生活垃圾處理系統,確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和再生資源回收設施的總體布局,協調生活垃圾處理的方向和流向。第十壹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規範和規劃要求,統籌安排建設符合分類管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設施。
現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轉、處理設施不符合分類管理要求的,由所在地區(縣級市)人民政府進行改造。第三章分類投放第十二條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分類:
(1)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紡織品、廢電器、廢玻璃等。其適於回收利用;
(2)餐廚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廢棄物,包括家庭產生的餐廚垃圾、非居民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和其他餐廚垃圾;
(3)有害廢物是指直接或潛在危害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的生活垃圾,包括廢電池、廢燈具、廢藥品、廢油漆、廢農藥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實際情況,依法組織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並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和相關場所清掃保潔實行責任人制度,相關責任人及其職責按照《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和《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