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能
(壹)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動衛生健康公***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依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省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衛生事件監測
和風險評估方案,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突發公***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省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制定甘肅省藥品增補目錄。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衛生的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全省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擬訂並實施全省基層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擬訂全省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衛生健康宣傳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統計調查。組織指導衛生行業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十壹)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技術標準。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措施,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公***衛生領域的中醫藥建設,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協調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和中醫藥相關產業建設。
(十二)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省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公眾健康權益保障工作,維護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和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四)指導甘肅省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