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號,表示同壹天投料次數號。如1991年11月29日第壹批投料生產的藥品,即應為911129-1,同壹天第六批投料生產的藥品,即為911129-6。
目前,有些藥品生產企業有自己獨特的生產批號編制方式,為了方便大家識別,現對部分廠家的藥品生產批號予以釋義,供大家參考。
例壹,阿托伐他汀鈣片(輝瑞制藥有限公司)標為“45837001”,其中4指2004年,58指在中國大陸生產,37為廠家品種代號,001表示批次數。
再如:絡活喜(輝瑞制藥有限公司)生產批號標為“45805006”,其中4表示2004年,58指在中國大陸生產,05為廠家品種代號,006表示批次數。
例二,重酒石酸註射液(上海禾豐制藥有限公司)生產批號標為“4A11001”,其中4指2004年,A指1ml(裝量),11為廠家品種代號,001表示批次數。
再如:布比卡因(上海禾豐制藥有限公司)生產批號標為“3H03039”,其中3指2003年,H指5ml(數量),03為廠家品種代號,039表示批次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下發 國藥監註〔2002〕33號
關於統壹換發並規範藥品批準文號格式的通知
國藥監註〔200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解放軍總後衛生部:
藥品批準文號是藥品生產合法性的標誌。《藥品管理法》規定,生產藥品“須經國務院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批準文號”。由於歷史的原因,目前,已上市藥品的批
準文號的格式不盡相同,這種情況,不利於進行統壹管理和監督。為加強藥品批準文號管
理,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做好統壹換發藥品批準文號工作的通知》(國藥監註
〔2001〕582號)要求,現又規範了新的藥品批準文號格式,並將在近期對全國藥品生產企
業已合法生產的藥品統壹換發藥品批準文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藥品批準文號格式:國藥準字+1位字母+8位數字,試生產藥品批準文號格式:國
藥試字+1位字母+8位數字。
化學藥品使用字母“H”,中藥使用字母“Z”,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整頓的保健藥
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體外化學診斷試劑使用字母“T”,藥用輔料使
用字母“F”,進口分包裝藥品使用字母“J”。數字第1、2位為原批準文號的來源代碼,其
中“10”代表原衛生部批準的藥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國家藥品監督
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區劃代碼(見附件壹)前兩位的,為原各省級衛生
行政部門批準的藥品。第3、4位為換發批準文號之年公元年號的後兩位數字,但來源於衛
生部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準文號仍使用原文號年號的後兩位數字。數字第5至8位
為順序號。
有關批準文號的換發說明見附件二。
二、每種藥品的每壹規格發給壹個批準文號。除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委
托生產和異地加工外,同壹藥品不同生產企業發給不同的藥品批準文號。
三、自2002年1月1日以後批準生產的新藥、仿制藥品和通過地方標準整頓或再評價
升為國家標準的藥品,壹律采用新的藥品批準文號格式。
四、自2002年1月1日以後批準發給的化學藥品《進口藥品註冊證》,其註冊證號格
式亦作部分改變,其中字母“X”改為“H”,其它部分不變。原已發給的舊格式註冊證號在
換發《進口藥品註冊證》時用新格式取代。
五、藥品批準文號及化學藥品的進口藥品註冊證號換發後,印有原格式批準文號及註
冊證號的包裝標簽在2003年6月30日後禁止流通使用。
附件:1.藥品批準文號采用的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2.統壹換發並規範藥品批準文號格式說明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二年壹月二十八日
附件壹:
藥品批準文號采用的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代碼
省(自治區、直轄市)
代碼
省(自治區、直轄市)
110000
北京市
420000
湖北省
120000
天津市
430000
湖南省
130000
河北省
440000
廣東省
140000
山西省
450000
廣西壯族自治區
150000
內蒙古自治區
460000
海南省
210000
遼寧省
500000
重慶市
220000
吉林省
510000
四川省
230000
黑龍江省
520000
貴州省
310000
上海市
530000
雲南省
320000
江蘇省
540000
西藏自治區
330000
浙江省
610000
陜西省
340000
安徽省
620000
甘肅省
350000
福建省
630000
青海省
360000
江西省
640000
寧夏回族自治區
370000
山東省
65000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410000
河南省
附件二:
統壹換發並規範藥品批準文號格式說明
壹、凡原衛生部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統壹換發為國藥準(試)字相應類別,數字前兩位為“10”,3、4位為原批準文號年份的後兩位數字,後4位順序號重新編排。如:“衛藥準字(1997)X-01(1)號”換發為“國藥準字H10970001”。
二、2001年12月31日以前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凡不同於新的批準文號格式的,也按新格式進行統壹換發。原年份為“1998”、“1999”的,換發後第1、2位為“19”;原年份為“2000”、“2001”的,換發後第1、2位為“20”。第3、4位仍為原批準文號年份後兩位。詳見下表:
原文號
新文號
順序號
國藥準(試)字X00000000系列
國藥準(試)字H00000000
不變
國藥準(試)字(1998)X -0000號系列
國藥準(試)字H19980000
重新編排
國藥準(試)字(1999)X –0000號系列
國藥準(試)字H19991000
自1000起編排
國藥準字XF00000000系列
國藥準字H00000000
自3000起編排
國藥準字(1998)XF -0000號系列
國藥準字H19980000
自3000起編排
國藥準字(1999)XF -0000號系列
國藥準字H19990000
自4000起編排
國藥準(試)字(1998)Z -0000號系列
國藥準(試)字Z19980000
不變
國藥準(試)字(1999)Z -0000號系列
國藥準(試)字Z19991000
自1000起編排
國藥準字ZF00000000系列
國藥準字Z00000000
自3000起編排
國藥準字(1998)ZF -0000號系列
國藥準字Z19980000
自3000起編排
國藥準字(1999)ZF -0000號系列
國藥準字Z19990000
自4000起編排
國藥準(試)字(1998)廠家S –0000號系列
國藥準(試)字S19980000
重新編排
國藥準(試)字(1999)廠家S –0000號系列
國藥準(試)字S19991000
自1000起編排
國藥準字SF00000000系列
國藥準字S00000000
自3000起編排
國藥準字(1998)SF -0000號系列
國藥準字S19980000
自3000起編排
國藥準字(1999)SF -0000號系列
國藥準字S19990000
自4000起編排
國藥準字(年號)D -0000號系列
國藥準字T00000000
重新編排
國藥準字(年號)J (S)-0000號系列
國藥準字J00000000
重新編排
藥用新輔料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F00000000
重新編排
三、原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換發時,應根據其原批準文號中的省份簡稱,在新格式藥品批準文號中使用相應省份代碼,新批準文號數字第3、4位為換發年份的後兩位,順序號重新編排。
例如,原化學藥品“京衛藥準字(1996)第000001號”換發為“國藥準字H11020001”,字母和數字含義依次是:“H”為化學藥品,“11”為北京市的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02”為換發之年2002年的後兩位數字,“0001”為新的順序號。
通過地方標準整頓或再評價升為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現為地方藥品批準文號,或已經換發為國藥準字XF00000000等類型,但不同於新批準文號格式的,也應按上述要求,加入省份代碼,進行統壹換發。中藥藥品批準文號換發後,不再使用“ZZ××××-”前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