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頭丸MDMA於1912年由德國的Merck公司在合成另外壹種藥物時作為副產品而發現的,該公司於1914年申請了專利。起初試圖作為食欲抑制藥物或戰時發給士兵的興奮劑。但因其有惡心、高血壓甚至肌肉壞死等副作用,藥廠並沒有將其作為食欲抑制劑生產,也從未正式進入過藥物市場。在以後的很長壹段時間內MDMA並沒有引起人們的註意。直到20世紀50年代人們才對其開展進壹步的藥理學研究,1953年美國陸軍情報機構出於情報工作的需要,進行了MDMA的動物實驗。1953年的誌願者試驗出現死亡而中斷研究。20世紀60年代末有小量的地下加工廠生產,但幾乎沒有發現濫用。
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加州大學Berkley分校的Alexander Shulgin(亞歷山大·舒爾金,搖頭丸之父)的研究組發現此藥能減輕嚴重口吃者的癥狀。他本人服用並描述服藥後的感受是“壹種帶有情緒和軀體密切聯系並容易控制的意識狀況改變,伴有少許幻覺作用”。1978年Shulgin和Nichols報道了MDMA對人體的心理效應,激起了人們對這類化合物可能有助於心理治療的興趣。隨後壹些精神病學家在臨床研究中發現,MDMA能減輕患者的焦慮心情,增強病人與醫生之間溝通的能力,幫助患者解除精神危機造成的痛苦,增加心理治療效果,與其他精神藥物合用時可減少其他藥物的用量。MDMA 致幻作用的醫學報告導致醫學專家將其作為治療酒精依賴癥和憂郁癥的工具,並稱之為精神醫療方面的優異藥物。故在20世紀80年代壹度作為心理治療中的輔助藥物,以至於有人聲稱“MDMA是治療靈魂的青黴素,壹旦妳看到它的治療效果,妳就不能放棄它”。
在MDMA用於治療精神病治療的過程中,使用者發現MDMA具有精神致幻作用和快感作用,因此很快出現在街頭,成為吸毒者喜愛使用的藥物。20世紀80年代後期,在新聞媒體的作用下,MDMA在社會上傳開。當時美國西部某些大學校園內MDMA成為替代可卡因的壹種消遣藥。心理治療醫師稱它為“Adam”,以表明服藥後的“純樸天真和與所有的人和睦相處的狀態”。為了利於銷售,不久,藥商們將其冠以“迷魂藥”(Ecstasy,也有譯為致幻藥,狂喜)的美名,並壹直沿用至今。從1983年起,MDMA已經成為美國非常流行的新型毒品,特別是在大學校園,據美國禁毒署稱,當時美國至少有21個州出現了MDMA濫用現象。在加拿大校園內的學生及年輕職員中MDMA更為流行。
由於大學生中MDMA的使用不斷增加、媒體的宣傳以及MDMA的毒性及濫用潛力,迫使美國政府對MDMA制定管制措施,1985年美國禁毒署(Drug Enforcement Agency, DEA)召集聽證會。媒體則報道互相對立的兩種觀點,熱情的支持者要求得到MDMA,而反對者擔心此藥會對青年壹代造成危害。1986年美國藥監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將MDMA列入第壹類非常藥物,作為具有高度濫用潛在性、不能應用於醫療使用的藥品,這意味著MDMA在美國不能作為醫療用藥,此後用該藥做臨床試驗的申請均未獲批準。但MDMA仍然在非法毒品市場上走俏,青年人非醫療目的的濫用呈逐步升級狀態。美國藥物濫用研究所的各種監測發現,中學生和大學生中濫用MDMA等所謂舞會藥的人很多。更為嚴重的是MDMA不僅在晚間俱樂部和瘋狂舞會上出現,而且在中學和大學的校園及其他社會場所傳播,濫用的對象主要是青年。就在此時,壹種MDMA的衍生物MDEA出現在毒品市場上,MDEA和MDMA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效用,被吸毒者稱之為“Eve”(愛娃),但沒有被美國藥品管制局列入管制藥品之中。
20世紀80年代末期MDMA的濫用從美國擴散到歐洲。在歐洲的“馬拉松式”舞會(稱作“瘋狂舞會”,Raves)此藥成為首選的消遣藥物。尤其是立體音樂俱樂部、搖滾(咆哮)聚會、通宵舞會。1995年,美國的1名女生服食搖頭丸後在藥物的影響下飲水過量致腦腫脹死亡轟動全美,美國開始加強對此類藥物的管制。
20世紀90年代,MDMA濫用加劇。1991年美國查獲生產MDMA的地下加工廠僅1家,但1992年就達到9家。同年德國通過國際合作方式在拉脫維亞壹家制藥公司查獲了準備運往比利時和荷蘭的3噸MDMA藥片。根據UNCP的統計,近二十年,各國MDMA的使用均有較大增加,其中,最大的“凈增長”在亞洲,其次是歐洲和美國。
MDMA在1992年流入香港,隨後迅速在吸毒者之間傳播。1993年香港警方僅查獲6粒搖頭丸,但在1996年卻猛增至11076粒。1996年前後傳入中國內地。1996年11月25日,聯合國禁毒署在上海開會,壹致認為:苯丙胺類興奮劑將逐步取代流行的鴉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傳統毒品,成為21世紀全球範圍濫用最為廣泛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