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禁毒工作的領導,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禁毒工作責任制,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參與禁毒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和強制戒毒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保證必要的經費支出。第五條 公安機關是查禁毒品和強制戒毒工作的主管部門。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戒毒勞動教養管理和禁毒普法宣傳工作。
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行政、教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民政、交通、民航、海關等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開展禁毒的有關工作。
工會、***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能開展禁毒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檢舉、揭發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毒品違法犯罪舉報制度,並對檢舉揭發人員予以保護和獎勵。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查處毒品違法犯罪、禁毒宣傳教育、戒毒幫教和禁毒科研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防範和查禁第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的查緝和打擊力度,開展毒情調查,建立涉毒人員登記檔案。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緝毒堵源截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對沿海邊防口岸、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公***場所進行巡查,必要時可以依法對公***交通工具及人員、貨物實行檢查,切斷毒品販運通道。第八條 禁止吸食、註射毒品。
禁止強迫、引誘、教唆他人吸食、註射毒品。
禁止為他人吸食、註射毒品提供場所、器具或者其他便利。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無毒社區”建設。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和村(居)民進行禁毒教育,主動協助公安機關查禁毒品,健全和落實禁毒責任制,積極開展和參與“無毒單位”、“無毒社區”建設。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禁毒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禁毒工作負全面責任。第十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禁毒法律法規列入全民普法內容,積極開展禁毒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的禁毒意識。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互聯網站等傳播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禁毒宣傳,每年安排壹定版面或者時段免費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廣告。第十壹條 村(居)民委員會可以結合當地實際,依法制定禁毒方面的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落實禁毒措施,並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做好吸毒人員的幫教工作。第十二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毒品預防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
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毒品預防知識教育,發現在校學生有吸食、註射毒品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及時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和學生家長督促其戒毒。
學生戒除毒癮後要求繼續就讀的,學校應當準許,並繼續對其幫助教育,防止復吸。第十三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毒教育。
家庭成員有吸食、註射毒品行為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制止,並督促、幫助其戒除,或者配合政府對其進行強制戒除。第十四條 公***娛樂、服務場所經營管理者應當對本單位員工進行禁毒教育,在本場所顯要位置張貼禁毒警示語牌、公布舉報電話,實行巡查制度。發現本場所內有販賣、吸食、註射毒品等違法活動的,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協助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第十五條 嚴禁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已非法種植的,壹律強制鏟除。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第十六條 禁止走私、販賣、運輸、制造和非法持有毒品。第十七條 禁止非法買賣、運輸、攜帶、存放、使用毒品原植物(含殼、葉脂、籽)及其種子或者幼苗。
嚴禁在食品和飲料中摻加罌粟殼(籽、葉脂、苗)、大麻籽(苗)等毒品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