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報廢,是指固定資產由於長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損,並達到規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復繼續使用;由於技術改進的無形磨損,必須以新的、更先進的固定資產替換等原因造成的對原有固定資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產權註銷的行為。那麽固定資產報廢賬務會計處理怎麽做呢?
報廢的固定資產,收入為營業外收入,就是最後如果利潤總額為正數交納所得稅,別的壹般來說會計會做如下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名稱
借:累計折舊—X資產類別
貸: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名稱
發生的清理費用作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名稱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涉及稅款作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名稱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最後固定資產清理發生借方余額作分:
借: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名稱
最後固定資產清理發生貸方余額作分:
借: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名稱
貸: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得利
附:固定資產報廢程序:
(1)申請報告,落實處置方案。資產報廢前,提出資產報廢的部門須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書面報告,填寫登記表。各部門在報廢資產前應向設備處申報,提出申請報廢資產的報告,填報有關《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附件二),提交報廢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損失價值清冊,以及鑒定資料和對非正常損失責任的處理意見,經設備處審批後方可處理。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時,必須登記資產標簽“編號”,以便賬目的調整。儀器設備未辦理報廢批準手續,各單位負責做好保護工作,不得自行處理。
②落實報廢後的資產處理辦法。報廢後的資產可以支援困難地區建設、拍賣等方式進行處理。由提出報廢的部門與有關接受單位初擬轉讓協議,包括擬定報廢價格和收入,並按批準固定資產報廢的各級權限報批。
(2)實地清點。經批準報廢後,設備處負責通知有關報廢資產的申請部門和國資處(財務處)、教務處(負責專用資產)或後勤管理處(負責行政、辦公資產)等,商定實地清點辦法。清點核對結束後,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上簽字。設備處負責根據《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調整部門固定資產實物賬目;國資處(財務處)負責監督報廢資產價值的變更情況,調整有關資產賬目。有關報廢資產搬運等工作由提出報廢的部門負責根據事前所訂資產轉讓協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