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機構調整設置為:
組建農業委員會。整合農業、畜牧、農機、農業綜合開發等管理職能,組建農業委員會,掛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農業局、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鄉鎮企業局)。縣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與農委合署辦公。
組建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經濟委員會的工業經濟管理職能、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能、科學技術委員會的信息化管理職能整合,組建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不再保留經濟委員會。
將物價局並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物價局。
組建商務局。整合有關部門內外貿易管理、糧食儲備、流通管理職能,組建商務局,加掛糧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商務委員會、政府直屬糧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外經貿委牌子。
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並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職責,承擔食品綜合協調職責,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履行食品衛生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組建市園林綠化管理局。整合相關部門市政管理、園林綠化管理職能,組建市園林綠化管理局。
煤炭工業局由原經委管理調整為政府工作部門,並更名為煤炭工業管理局;扶貧開發辦公室由原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管理調整為政府工作部門。
政府辦公室掛民防辦公室牌子,保留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法制辦公室由政府辦公室調整為政府辦公廳。不再保留法制辦。
將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城鄉建設委員會;將交通局更名為交通委員會。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不再保留文物局、外事辦公室牌子。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掛地震局牌子,移民局掛三峽庫區管理局牌子。
保留政府辦、發改委、教委(縣教委及其合署辦公)、科委、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環保局、水務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局、移民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計局、林業局、民族宗教事務局等20個政府部門。
保留體育局、旅遊局、對口支援辦3個直屬事業單位。
保留檔案局(館)、供銷合作總社、縣檔案編纂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