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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為什麽是十字符號?

紅十字標誌主要有以下含義和作用:——表示這是壹個與紅十字運動有關的人和事(指示性)。——說明這是受國際人道主義法保護的人和事(protective)。——說明這是壹個不應該被攻擊的人和事(保護性)。帶有這個符號的人和物,在法律上既有權利也有義務。權利受到壹系列法律的保護,義務是遵守標誌對其行為做出的限制,避免主動參與任何敵對行為。這個標誌在法律上的這種雙重作用決定了這個標誌的神聖性。這種標誌設計的圖案和色彩簡潔生動,意在給人壹種非常清晰的視覺符號,使上述信息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傳達,迅速理解,不會產生歧義。因為它主要在武裝沖突的情況下發揮作用。w %[;o這個標誌除了本身的功能之外,不傳遞任何其他信息,更不傳遞任何帶有政治意識形態和宗教特征的信息。二。標誌的起源與發展1863年2月在日內瓦成立的國際救護傷員委員會認為,鑒於戰場救護工作的特殊性,有必要采用形式簡單、壹目了然、易於識別和人人理解的標誌,以表示戰時用於醫療救護活動的人員、車輛和建築物;人們還認為,關於這壹標誌及其使用的具體規定應以國際公約的形式固定下來,以確保沖突各方尊重和保護佩戴這壹標誌的人。因此,在1863,10年6月的日內瓦國際會議上,委員會的幾位委員提出了壹項動議:將印有紅十字的白色臂章作為醫務人員的保護標誌。但史料並未充分說明采用這壹標誌是為了向瑞士國家致敬(因為幫助傷員的運動誕生於這個國家),還是受到國際社會公認的停火白旗的啟發(加紅十字以避免混亂),可能是以上兩種思路的結合。不管當時出於什麽原因,參加第壹次國際人道主義會議的各國同意采用紅十字標誌作為所有參加戰時醫療救護活動人員的保護性標誌,這也就成了後來著名的日內瓦公約65438+8月0864,以改善陸地戰場傷員的處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乃至整個紅十字運動,很快就因此而聲名鵲起,產生了巨大的道德力量和法律效力,將形形色色的人聚集在自己的旗幟下。這裏必須指出壹點:紅十字圖案的選擇是相當偶然的,決定選擇這個圖案的人並沒有賦予它任何宗教意義。正如M. Huber在《紅十字會的原則和問題》中所說:“無論是亨利·杜楠特本人,還是他的合作者或日內瓦會議的與會者,都不想給紅十字運動和紅十字標誌打上任何宗教的烙印,也不想以任何方式將它們與哲學思想聯系起來。”這是紅十字運動的特點。紅新月標誌的由來:1864年8月國際會議簽署的《日內瓦公約》確認各國使用白底紅十字作為保護性標誌,在1876-1878年俄土戰爭爆發時受到挑戰。土耳其奧斯曼當局通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他們將使用紅新月會(而不是紅十字會)來標記他們的救護車,但他們仍然尊重保護敵人救護車的紅十字標誌,理由是“……紅十字會是對穆斯林士兵的褻瀆。”並含蓄地說,“如果它提出的修正案不被接受,它就不能強迫自己的軍隊尊重日內瓦公約。”這種對1864日內瓦公約第九條的單方面更改破壞了紅十字運動的團結,可能會在公眾中造成混亂,對日內瓦公約倡導的人道主義工作產生反作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不能同意。但戰爭正在進行,考慮到搶救傷員的緊迫性,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提出暫時接受紅新月標誌,戰爭結束後將終止。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願望相反,俄土戰爭結束了,紅新月標誌的使用並沒有停止。而且,繼這壹令人遺憾的先例之後,壹個對紅十字標誌統壹性的新挑戰很快出現了:當海牙和平會議在1899年起草關於將1864日內瓦公約的原則適用於海上戰爭的公約時,波斯(現伊朗)的代表提出采用另壹種保護性標誌——“這樣,壹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就出現了,即紅十字運動的統壹性與紅十字標誌的多樣性之間的矛盾。在1929的外交會議上,對這壹問題達成了初步的妥協方案,即在《日內瓦公約》中寫入新的條款(第19條),壹方面重申紅十字標誌不具有任何宗教性質;壹方面,官方承認紅新月會和紅獅日標誌具有法律效力,但僅限於采用這些標誌的國家。會議還明確規定,今後不再承認新的標誌。然而,符號問題的矛盾仍然存在。在1949的外交會議上,有人提出如下動議:——采用新的統壹標誌;-恢復原來統壹的紅十字標誌;-以色列要求承認新標誌:大衛紅盾。這是以色列軍隊醫療部門使用的特殊符號。經過長時間的辯論,上述建議均未被采納。會議決定保留第1929次會議通過的折衷方案。因此,有壹段時間有三種標誌:紅十字、紅新月和紅獅日。直到1980年9月,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宣布其軍醫部廢除紅獅日標誌,代之以紅新月標誌,從而回到了以前只有紅十字和紅新月兩個標誌的狀態。鑒於這種情況,1986年在日內瓦召開的第25屆紅十字國際大會上,將《國際紅十字會章程》更名為《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會章程》。這樣,紅新月會獲得了與紅十字會同等的資格,成為壹些伊斯蘭國家軍隊醫療部門的特定標誌,也是這些國家紅新月會的標誌。重申紅十字和紅新月標誌不具有任何宗教性質。在國際組織中,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是唯壹可以同時使用兩種標誌(紅十字和紅新月)的組織。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仍然使用紅十字作為唯壹的標誌。三。標誌的法律地位紅十字標誌制度經過自身的歷史發展變化,在當今世界具有了堅實的法律地位,其法律地位的基礎是以下三套法律和原則:1,包括1949日內瓦四公約和1977兩個附加議定書在內的國際人道主義法。這六個文件都是國際條約,都明確承認使用紅十字、紅新月和紅獅日標誌具有國際法效力。沒有簽署國的壹致同意,不能對它進行修改。也就是說,這個由條約固定下來的符號,通過國際法的形式,保證了這三個符號的保護功能不受侵犯。值得註意的是,1949修訂的日內瓦公約有意限制了紅新月和紅獅日的使用,只允許在1949之前采用這兩個標誌的國家使用,反對其他國家在1949之後再次使用。重申紅十字仍然是壹個公認的標誌(事實上,正如上壹節提到的,在1980年9月,伊朗宣布取消紅獅日標誌,代之以紅新月標誌)。目前,世界上使用紅新月標誌的國家有30個,使用紅十字標誌的國家有145個。2.國際紅十字會的規則對標誌系統的使用起決定性作用的第二個法律依據是紅十字會本身的規章制度。這些規則和條例中最重要的是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的使用規則,所有國家的相關機構都應遵守這些規則。這份文件是1965年在維也納召開的第21屆紅十字國際大會通過的,並得到日內瓦公約締約國代表的壹致同意,因此具有國家承認的法律效力。3.商標的普遍適用性商標的第三個法律基礎是商標的保護目的和功能具有普遍適用性。自紅十字運動創立以來,保護標誌在實現紅十字會的崇高目標方面壹直發揮著積極的作用。130多年來,紅十字標誌壹直被視為向世界各地遇險者提供幫助、保護、庇護和救助的標誌,並在更大範圍內得到普遍認可,最終被國際認可使用,具有法律保護的作用。可以說,這種對標誌的普遍使用和普遍認可,是對標誌法律基礎的有力補充。它與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相結合,使整個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更具特色,成為壹個內外反映的完整體系。為了充分發揮標誌的作用,國際法還決定制裁違反規定使用標誌的行為。這進壹步說明了這個標誌的法律地位。1949日內瓦公約(第壹公約第54條)明確禁止誤用和濫用這壹標誌。簽署國必須頒布國內法,明確規定必須履行的這壹國際義務。1977年日內瓦外交會議通過的《日內瓦公約第壹附加議定書》對這壹義務提出了進壹步的要求,將違反規定故意濫用紅十字和紅新月標誌的行為界定為違反國際法的戰爭罪,造成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同時也對保護性符號的濫用和指示性符號的濫用進行了界定。四。標誌的使用根據1949日內瓦公約(第壹公約)和1977附加議定書(第壹議定書)的規定,標誌的具體使用方式如下:——防護使用措施,作為防護標誌,是戰時代表日內瓦公約的符號,用於根據日內瓦公約對人和物(醫務人員、醫療部門、車輛和設備)提供保護。使用權基本上屬於簽約國及其軍隊的醫療部門,向軍隊醫療部門提供援助並得到官方認可的援助機構,特別是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都可以使用這壹保護性標誌。但它只能在戰時使用,並且必須根據軍事當局的指示進行標記。紅十字國際組織,即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及其所屬人員,無論是否為醫務人員,均有權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本標誌。當它被用作保護標誌時,它在被標記的建築物或車輛上的尺寸較大,使得它可以從遠處被看到,例如,在醫院的屋頂上,在醫療船的甲板和側面上,在運送傷員和醫務人員的車輛的周圍和頂部。醫務人員必須穿著印有此標誌的長罩衣或印有此標誌的臂章。-指示性使用作為指示性標誌,僅表明帶有該標誌的人或物與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有壹定聯系,但不壹定受日內瓦公約保護。所以它的尺寸比較小,在使用的時候壹定程度上要避免和保護標誌混淆。但是,使用大尺寸標誌也不是不可以。例如,在救災活動中,需要使用大尺寸的標誌,以便使急救人員被清楚地識別。壹般來說,在和平時期,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可以按照本國法律,使用這壹標誌作為區別標誌。在戰時,他們仍然可以把它作為壹個指示性的符號,前提是不引起混亂,使人們誤認為是壹個保護性的符號。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不得使用該標誌從事違背紅十字國際大會所規定的原則和宗旨的活動。所謂指示性標誌壹般指以下幾種:①附屬標誌——可以用在旗幟、有地址的標誌、汽車牌照、工作人員徽章等物品上,表示某人或某物屬於某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2)裝飾性標誌——可用於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頒發的勛章、獎章及其他獎品、出版物或裝飾畫。(3)聯想標誌——可用於急救站、路邊、體育場或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向受傷平民提供免費醫療的救護車。最後,我想談談對不當使用標誌的處理。由於紅十字和紅新月標誌在很大程度上被視為救援標誌,因此經常被壹些與紅十字運動無關的組織和個人廣泛使用。這些組織和個人包括醫院、私人執業者、救護車、藥店、藥品制造商和銷售商以及與醫療保健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事實上,任何未經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正式批準而使用這壹標誌的人,無論出於何種目的,都應被視為濫用這壹標誌。所有簽約國必須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限制和懲罰誤用或濫用這壹標誌。經驗充分表明,對這個標誌的誤用,甚至壹些孤立的事件,必然會導致這個標誌的權威性降低,使有權受其保護的人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因此,無論在平時還是戰時,宣傳和維護這壹標誌的正確使用,是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壹項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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